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相建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相建强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相建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3年2月16日 | 卖出 | 575 | 30.32 | 17,434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规定,相建强先生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规定。本次操作减持的股份为相建强先生2021年从二级市场买入,买入价格高于本次减持股票成交均价,本次操作减持未产生收益。
本次减持前,相建强先生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1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建强先生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相建强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发生上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后,相建强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反省,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2.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相建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