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81号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你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部分研发子项目进行变更;因所处的市场环境变化,你公司拟暂缓实施“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截至2023年1月末,“新产品开发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为0万元,投资进度为0;“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为57.31万元,投资进度为0.28%。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到位,建设周期分别为3年和2年。我部对此表示关
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1、结合项目规划进度与实际执行进度的差异情况,说明“新产品开发项目”和“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障碍,历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是否披露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2、结合“新产品开发项目”前期立项规划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战略规划,逐一说明本次拟变更的各个子项目的合理性,并说明新增子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
3、说明“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暂缓实施是否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该项目立项阶段是否进行充分调查分析、是否充分考虑市场及行业变化风险,并充分提示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相关风险。
4、分别说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说明历次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
5、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核查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历次现场检查
情况、前期历次核查报告中发表的意见是否审慎、准确。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