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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分配。公司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或建议,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之签章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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