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于2023年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宏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