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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黄和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黄和发)

本人黄和发在2022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列席4次。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 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另外,对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 7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2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下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4月24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8月18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4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4月24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2年12月13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涉及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谨慎地使用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和发

2023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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