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行A股配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就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本行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切实做好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本行向中国证监会请示延期回复《反馈意见》,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行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形成对《反馈意见》的回复,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行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本行本次A股配股和H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有权机构核准。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