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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60,323,7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22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闫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其中:亲自出席10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长韩士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闫军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梁逍、倪娟、谭柏、刘常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王国林、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情况: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闫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

燕及副总经理阳贤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梁逍,董事、副总经理刘常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60,007,38699.99033,0000.0001313,4000.0096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91,991,56594.8369167,919,2215.1504413,0000.0127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9,054,43699.952826,0000.0028413,0000.044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1,012,814,29899.96883,0000.0003313,4000.0309
于2023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844,798,47783.3849167,919,22116.5743413,0000.0408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29,054,43699.952826,0000.0028413,0000.044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在关联股东闫军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黎、付立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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