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24,9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9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额度1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包括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议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北京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张国斌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572.41 | 1,724.05 |
负债总额 | 1,152.08 | 1,292.87 |
净资产 | 420.33 | 431.18 |
资产负债率 | 73.27% | 74.99% |
项目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64.31 | 129.15 |
营业利润 | 11.05 | -0.85 |
净利润 | 5.16 | -1.97 |
上述表格中2021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88722657F
3、成立日期:2006-06-16
4、注册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10号
5、法定代表人:韩珏
6、注册资本:27,5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建4000吨年催化剂及催化新材料系列生产项目;化工原料生产(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公司经营的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机械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原料油、重油、渣油、燃料油、基础油、润滑油、蜡油、沥青、(以上项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煤炭、焦炭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氢气、正丁烷、液化石油气、异辛烷、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丙烷、石脑油、轻芳烃、重芳烃、甲醇、煤焦油、轻柴油、汽油(轻柴油、汽油须取得相关部门成品油经营许可)、阻聚剂B、阻聚剂E批发(无储存)。(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500.00 | 100.00% |
合 计 | 27,500.00 | 100.00% |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流动负债 | 48,630.05 | 32,570.25 |
短期借款 | 19,827.62 | 15,018.02 |
总资产 | 113,907.63 | 98,486.31 |
负债总额 | 52,043.62 | 35,955.41 |
净资产 | 61,864.01 | 62,530.90 |
资产负债率 | 45.69% | 36.51% |
项目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0,544.43 | 36,818.35 |
营业利润 | 501.34 | 682.71 |
净利润 | 468.47 | 666.89 |
上述表格中2021年度的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三聚凯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24,9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9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海国投集团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综合授信反担保业务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是海国投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6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32%;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6,72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5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6.07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三聚凯特拟进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所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3年0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