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0,000股,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6,9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47,00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1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32,99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1,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2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89,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89,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1,089,0001.2520%1,089,0000
合计1,089,0001.2520%1,089,0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1,089,00024
合计1,089,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