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0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在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拟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根据你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公告,你公司拟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电池项目”),总投资80亿元,在2022年至2024年分2年2期投资建设。根据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3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6.96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光伏电池项目建设进度,当前建设进度是否与原计划建设进度存在较大差异。
2、请你公司结合光伏组件项目和光伏电池项目投资金额、
建设时间规划以及公司货币资金、借款余额情况,详细说明公司能否在项目规划时间内筹措相应建设资金,公司在项目立项时是否充分研究项目实施可行性。
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