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对王迎春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王迎春先生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及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二、关于对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次仁涉及违纪违法,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解聘次仁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署: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3 年 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