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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李明辉王震坡

2023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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