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37.5%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37.5%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上述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上述收购事项。
二、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是公司对正常生产经营进行的预计,为正常的业务往来,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平、潘传奇
2023年2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