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斌: 万平: 段卫忠:
时间: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