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根据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0股。本次回购109,200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09,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4月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2205
电话:0358-7329321
传真:0358-7329321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