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培训前,东方投行与中泰化学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泰化学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培训材料,并要求中泰化学参加培训人员提前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本次培训于2023年2月2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结束后,东方投行向中泰化学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二、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了公司治理,三会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及相关违规案例情况;
2、介绍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及相关违规案例情况;
3、介绍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及相关违规案例情况;
4、介绍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及相关违规案例情况;
5、在培训过程中,东方投行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互动。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中泰化学的积极配合,参与培训的人员通过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加深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三会运作、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保荐代表人: | ||||
徐有权 | 崔洪军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2023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