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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兆新股份股票代码:002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弟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花园*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变卖;司法裁定执行)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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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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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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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永弟 |
兆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信托 | 指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彩虹集团 | 指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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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3484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花园*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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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永弟先生及彩虹集团(已宣告破产)因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涉及司法拍卖、变卖以及法院裁定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永弟先生尚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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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9月6日,陈永弟先生与高新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4,000,000股公司股票,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2022年3月3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2、2023年1月4日,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被执行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486,007,100股公司股票的冻结,同时将该部分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元的价格(2.87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所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拥有信托项目所持有证券的权利。2023年2月13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股份性质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陈永弟 | 拍卖、变卖 | 2022-03-03 | 4.71 | 无限售流通股 | 4,000,000 | 0.21% |
司法裁定执行 | 2023-02-13 | 2.87 | 首发后限售股 | 486,007,100 | 25.82% | |
合 计 | 490,007,100 | 26.03% |
注:彩虹集团破产拍卖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此后彩虹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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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为彩虹集团破产拍卖尚未过户完成的股份,已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之后,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9,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虹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9,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彩虹集团因破产拍卖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105,755,726股,彩虹集团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彩虹集团、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少105,755,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前次权益变动之后,彩虹集团持有公司3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仍为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彩虹集团与陈永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22,406,779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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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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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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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弟): (签署)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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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弟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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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兆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永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花园*栋***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注:原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永弟先生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永弟先生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司法拍卖、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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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陈永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90,406,779股 持股比例:26.05 % 2、彩虹集团(已宣告破产)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2,000,000股 持股比例:1.7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陈永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490,007,100股 变动比例:-26.03% 变动后持股数量:399,67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2% 2、彩虹集团(已宣告破产)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2,000,000股 变动比例:-1.70%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陈永弟先生尚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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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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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弟): (签署)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