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3-024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16日下午2:30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文杰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8,4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0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相杰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股东授权委托书。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60,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
股东秦光霞、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87,840,000股。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60,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
股东秦光霞、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87,840,000股。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0,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
股东秦光霞、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87,840,00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吕晓宇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