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4名激励对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徐连凤 | 2022-8-12至2022-12-27 | 1,400 | 900 |
2 | 赵新刚 | 2022-8-19至2023-1-18 | 11,300 | 11,300 |
3 | 翟文海 | 2022-9-27至2022-10-12 | 2,200 | 2,200 |
4 | 董海 | 2022-7-29至2023-1-13 | 190,000 | —— |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其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