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3年2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3年2月16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478.00万份股票期权,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