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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2023年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

2、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80名激励对象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愿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万份、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8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93.00万份调整为478.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8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71.00万股调整为161.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内容和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透景生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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