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5元,并于2022年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7,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337,4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8,662,5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2年8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62,5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29%。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2,5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7,500,000股(其中包含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7,5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蒋昶、李逵、沈炎、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蒋昶、李逵、沈炎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4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蒋昶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2 | 李逵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3 | 沈炎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4 | 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 |
合计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1,200,000股股份,质押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67,500,000 | 75.00 | - | 7,500,000 | 60,000,000 | 66.67 |
首发前限售股 | 67,500,000 | 75.00 | - | 7,500,000 | 60,000,000 | 66.67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500,000 | 25.00 | 7,500,000 | - | 30,000,000 | 33.33 |
三、总股本 | 90,000,000 | 100.00 | - | - | 90,0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