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11月22日,回购股份事项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4,912,583股,并已按规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工作。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60,535,439元减至2,255,622,856元。
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11名调整为5-11名。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及董事会席位调整事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0,535,43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5,622,856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60,535,439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55,622,856股,均为普通股。 |
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5-11名董事组 |
成,设董事长1人 | 成,设董事长1人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五条 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董事会由5-11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