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曲德君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
一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