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