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电子”)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并分别于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临2023-010)。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停牌实施收购请求权申报,申报期截至2023年2月14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共有244名股东进行了申报,申报股份数量1,984,250股。经公司根据有效申报的原则进行核实,剔除无效申报后,本次收购请求权有效申报的股东数量为54名,有效申报股份数量为1,407,25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2月17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