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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00,000股,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7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9.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矿基金”),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61,600,0006.30%61,600,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持股数量:股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本次上市流通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5,000,00050.61%495,000,00050.61%
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20.45%200,000,00020.45%
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65,600,0006.71%65,600,0006.71%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本次上市流通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61,600,0006.30%-61,600,000-6.30%--
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6,400,0002.70%26,400,0002.70%
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6,400,0002.70%26,400,0002.70%
李雄5,000,0000.51%5,000,0000.5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小计880,000,00089.98%-61,600,000-6.30%818,400,00083.6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98,000,00010.02%98,000,00010.02%
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00.00%61,600,0006.30%61,600,0006.3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小计98,000,00010.02%61,600,0006.30%159,600,00016.32%
合计978,000,000100.00%--978,000,000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康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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