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

sz003036
2025-06-04 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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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取消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发行决议有效期修改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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