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宥融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可转债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证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