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可转债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能够保证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能够保障公司可转债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