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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邹超洋先生、监事罗根水先生、监事田达勇先生、监事凌彩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 持有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76,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0%)的董事、副总经理邹超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9,1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

(二) 持有公司股份1,09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的监事罗根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4,7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

(三) 持有公司股份1,09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的监事田达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4,7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

(四) 持有公司股份1,09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的监事凌彩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4,7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邹超洋先生、监事罗根水先生、监事田达勇先生、监事凌彩萌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进行减持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1邹超洋董事、副总经理3,076,5112.5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罗根水监事1,098,8070.89%
3田达勇监事1,098,8070.89%
4凌彩萌监事1,098,8070.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 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邹超洋集中竞价不超过769,100股(含)不超过0.63%
2罗根水不超过274,700股(含)不超过0.22%
3田达勇不超过274,700股(含)不超过0.22%
4凌彩萌不超过274,700股(含)不超过0.22%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五) 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六) 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邹超洋先生、罗根水先生、田达勇先生、凌彩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邹超洋、罗根水、田达勇、凌彩萌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邹超洋先生、罗根水先生、田达勇先生、凌彩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邹超洋先生、罗根水先生、田达勇先生、凌彩萌先生出具的《关于拟进行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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