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作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其他 | 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 否 |
2 | 其他 | 终止股票转让、退出登记及破产清算公司注销 | 否 |
(二)风险事项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裁定书((2015)塔中民破字第1-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因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1日起暂停转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
三、主办券商提示
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应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公司近期存在被终止股票转让的风险。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公司近期存在退出登记、破产清算及公司注销的风险。
与主办券商相关事项,可致电国泰君安客户服务中心95521咨询,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公司近期存在被终止股票转让的风险。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公司近期存在退出登记、破产清算及公司注销的风险。
与主办券商相关事项,可致电国泰君安客户服务中心95521咨询,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塔中民破字第1-1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