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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年产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暂缓实施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监事会

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研发项目进展的客观情况而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

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昌都分行等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王 堂_________周佳丽_________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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