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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7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

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昌都分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邓勇、张绍忠、邓勤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审批的授信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和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并由关联人提

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担保。

二、 本次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客户多样性增加,为增加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授信银行授信对应法人主体授信总额(万元)期限

1 中国银行昌都分行 多瑞医药 10,000 1年2 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 多瑞医药 5,000 1年

合计15,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

邓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西藏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邓勇和西藏嘉康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等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无需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没有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七、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昌都分行等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本次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

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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