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两条中试线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王军
王红雯马笑芳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