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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其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两条中试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王军

王红雯马笑芳

2023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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