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2023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