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表决董事12名。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华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郑祖刚先生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黄家栋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同意提名郑祖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执行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任职资格获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郑祖刚先生的简历具体如下:
郑祖刚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处办事员、办公室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东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