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4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021年6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513号、中市协注【2021】SCP26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均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3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转型/碳资产)的发行。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债券名称 | 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规模 | 期限 | 票面利率 |
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 | 23华光环保SCP003(科创票据) | 012380499 | 3亿 | 90日 | 2.58% |
2023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转型/碳资产 | 23华光环保SCP004(转型碳资产) | 012380498 | 2亿 | 268日 | 2.72%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14亿元,中期票据余额为人民币12亿元。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2023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转型/碳资产)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
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