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 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