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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4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8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9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13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7

六、利润分配方案 ...... 20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 23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26

九、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 27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2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34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 38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51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7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3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93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 9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22

一、本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1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 12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25

一、风险因素 ...... 125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2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3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35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1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7

一、备查文件 ...... 137

二、查阅时间 ...... 137

三、查阅地点 ...... 13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及控股股东联拓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承诺,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项瞻波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的亲属王宝光、项有智、王秀云、王桂芬、王莲钗、张作晓、王奕仁、王馨禾、王红专、王侃、吴丽芬、项光华、项怀艅、项小霞、孙作席及联宏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王宝光、项有智、王秀云、王桂芬、王莲钗、张作晓、王奕仁、王馨禾、王红专、王侃、吴丽芬、项光华、项怀艅、项小霞、孙作席承诺,不论

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方源智合、方源创盈、沿海投资、邦盛聚源、新工邦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方源创盈作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承诺自方源创盈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方源创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国发新兴二期、高投毅达、招商招银、永达资产、中银资本、方源创盈、国发盈辰、国发盈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义、缪克汤、项有和、李利、谢龙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小龙、陈瑾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七)其他股东联恒合伙、联拓合伙、联发合伙、王永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王永昌承诺不论其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控股股东联拓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王宝光承诺

本人/本公司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本公司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方源智合、方源创盈、沿海投资、邦盛聚源、新工邦盛承诺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1、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公司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将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审议通过股票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以不再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可继续按照上述回购股票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在实施股票回购股价稳定措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其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实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3)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已知悉并理解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本人/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本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如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6、若因本公司提供虚假记载资料、误导性陈述或对相关信息进行刻意隐瞒等原因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上述机构因此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上述机构损失。

7、本承诺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

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水(如有)及/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本承诺系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相关事项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薪酬,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5、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为联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经证明,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公司负有责任的部分,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本公司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联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联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经证明,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

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本所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为联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经证明,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本所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联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经证明,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就本公司负有责任的部分,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本公司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金额。

3、如因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发红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3)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公司/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公司/本人因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公司/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本人未能充分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3)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企业/本人因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企业/本人未能充分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企业/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利益,并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5)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其他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条款所规定比例,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如下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承诺如下:

1、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运营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业务板块、内部流程持续优化。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及内部控制,合理降低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继续完善员工培训及考核激励体系建设,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自身竞争优势及行业资源积累,积极拓展并引入新客户,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渠道网络及服务范围,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4、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使得本次募投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6、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及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保护发行人和公众利益,加强发行人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共有股东29名,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价格公允且具有充分理由和客观依据,不存在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地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同行业公司或通过登陆资本市场迅速扩大资产规模,或通过收购兼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全球大型精细化工企业如Basf(巴斯夫)、Solvay(索尔维)、Songwon(松原集团)等,通过直接在我国建厂或者与内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全面进入国内市场,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新的竞争者进入本行业,从而加剧行业的市场竞争,影响公司产品价格、销售规模,对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己二胺哌啶、丙酮等,报告期各期己二胺哌啶采购均价分别为4.41万元/吨、4.57万元/吨、5.14万元/吨和4.86万元/吨,2019-2021年呈逐年增长趋势;丙酮采购均价分别为0.35万元/吨、0.62万元/吨、0.58万元/吨和0.52万元/吨,2020年受疫情影响,采购均价大幅上涨78.13%,2021年下半年以来虽有所回落,但与2019年采购价格相比仍具有较大涨幅。公司毛利率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若公司主要原料价格短时间内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将可能给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产品以防老化助剂系列为主,主要应用于塑料、合成纤维、涂料等高分子材料。随着高分子材料应用要求复杂化,高分子添加工艺也趋于复杂,市场对包括防老化助剂在内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产品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化、高效化、系列化、环保化的趋势;同时,客户对一站式解决材料添加助剂的个性化需求不断上升。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能力,无法及时研发出业内领先的新技术,无法及时响应客户提出的定制化要求,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存在由于不能达

到环保要求或发生环保事故而被有关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累计达到43,515.28万元。未来,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及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可能会提高环保标准,增加公司排污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累计达到11,509.64万元。若公司出现安全管理不善,或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高安全生产的更高标准,可能致使公司安全投入增加、安全运营压力加大,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快速成长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实现了持续的快速增长,净资产从2019年末的72,869.16万元,增加至2021年末的138,203.6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7.72%。2022年6月末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至154,822.92万元。公司产品线日益丰富,将从受阻胺光稳定剂扩展至紫外线吸收剂等高关联产品。未来,随着公司成长战略的继续推进,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的扩大,将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经营团队管理能力的提升不能满足公司经营的扩张需要,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39号),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236.67万元,较上一年增长3.3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15.69万元,较上一年增长

4.11%。

根据公司管理层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43,000万元-53,00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00万元-6,700万元,预计同比下滑

15.09%-27.76%,上述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预计2023年1-3月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受俄乌战争、主要经济体

采取货币紧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下行、202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总体处于下滑趋势等因素的影响所致。未来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上述因素的不利变化或上述因素未得到改善,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八)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696.89万元、58,705.32万元、100,141.41万元和56,480.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11%、

48.40%、57.91%和61.88%。境外市场是公司产品实现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大环境的稳定是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若全球主要经济体与我国之间持续发生大规模的贸易摩擦,导致对我国产品加征关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限制措施,将对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39号),公司经审阅的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注)变动率
营业收入179,236.67173,402.593.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633.4523,413.685.21%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515.6923,548.154.11%
资产总额279,917.58230,905.9421.23%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注)变动率
负债总额116,916.8992,702.272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3,000.69138,203.6817.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81.5515,793.4158.81%

注: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相应数据。据此,发行人上表中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125.49万元,并相应调增了资产、负债类相关财务数据,其不影响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调整后的数据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834.08万元,增长了3.3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67.55万元,增长4.11%。在国内外疫情反复、俄乌战争、主要经济体采取货币紧缩政策,以及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导致临时性停产等不利因素影响下,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整体依然实现了小幅增长,体现了公司较好的经营水平、发展韧性以及抗风险能力。

(三)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经营进展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对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43,000-53,00047,932.61-10.29% - 1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700-6,7007,926.06-28.09% - -15.4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700-6,7007,890.39-27.76% - -15.09%

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受俄乌战争、主要经济体采取货币紧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下行、202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总体处于下滑趋势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上述2023年一季度预计财务数据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份4,19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
每股发行价格12.85元/股
发行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11元/股(按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81元/股(按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67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3,841.5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46,662.71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71,787,893.9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52,333,207.55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7,169,811.32元 3、律师费用:6,603,773.58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6,981.13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964,120.35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qian Unitech Corp., Ltd.
注册资本37,706.7572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9日
住 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邮政编码223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571420690C
电 话0527-82860006
传 真0527-82889099
互联网网址www.unitechem.cn
电子邮箱irm@china944.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联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8日,联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联拓控股、王宝光、项瞻波、沿海投资、联拓合伙、联发合伙、孙作席、新工邦盛、王小红、联宏合伙、项有智、王奕仁、王馨禾、王永昌、王桂芬、张作晓、王秀云、王莲钗、邦盛聚源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取得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11571420690C。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由联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联盛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共有19名发起人,其中自然人股东12名,机构股东7名。公

司改制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
1联拓控股4,000.0026.61
2王宝光3,605.0023.98
3项瞻波1,765.0011.74
4沿海投资1,500.009.98
5联拓合伙710.004.72
6联发合伙705.004.69
7孙作席500.003.33
8新工邦盛375.002.49
9王小红360.002.39
10联宏合伙335.002.23
11项有智260.001.73
12王奕仁200.001.33
13王馨禾200.001.33
14王永昌125.000.83
15王桂芬120.000.80
16张作晓120.000.80
17王秀云60.000.40
18王莲钗60.000.40
19邦盛聚源34.500.23
合计15,034.50100.00

公司由联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继承了联盛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联盛科技系由发起人联拓控股、王宝光、项瞻波、沿海投资、联拓合伙、联发合伙、孙作席、新工邦盛、王小红、联宏合伙、项有智、王奕仁、王馨禾、王永昌、王桂芬、张作晓、王秀云、王莲钗、邦盛聚源以联盛有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393,925,625.11元为基础,按2.62: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150,345,000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243,580,625.11元计入资本公积而整体变更设立。2018年12月12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20号),经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12月12日,各发起人股东出资到位。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7,706.757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9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假设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4,190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发行前持股结构发行后持股结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联拓控股80,000,00021.22%80,000,00019.09%
2王宝光65,433,33417.35%65,433,33415.62%
3方源智合35,698,7579.47%35,698,7578.52%
4沿海投资34,280,0009.09%34,280,0008.18%
5项瞻波32,500,0008.62%32,500,0007.76%
6联拓合伙14,200,0003.77%14,200,0003.39%
7联发合伙14,100,0003.74%14,100,0003.37%
8招商招银13,714,2843.64%13,714,2843.27%
9中银资本13,714,2843.64%13,714,2843.27%
10孙作席10,000,0002.65%10,000,0002.39%
11新工邦盛7,900,0002.10%7,900,0001.89%
12王小红7,260,7831.93%7,260,7831.73%
13联宏合伙6,700,0001.78%6,700,0001.60%
14永达资产5,714,2861.52%5,714,2861.36%
15项有智5,200,0001.38%5,200,0001.24%
16王奕仁4,000,0001.06%4,000,0000.95%
17王馨禾4,000,0001.06%4,000,0000.95%
18联恒合伙4,000,0001.06%4,000,0000.95%
19方源创盈3,592,8140.95%3,592,8140.86%
20王永昌2,500,0000.66%2,500,0000.60%
21张作晓2,400,0000.64%2,400,0000.57%
22王桂芬2,400,0000.64%2,400,0000.57%
23国发新兴二期2,285,7140.61%2,285,7140.55%
序号股东发行前持股结构发行后持股结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24王秀云1,200,0000.32%1,200,0000.29%
25王莲钗1,200,0000.32%1,200,0000.29%
26高投毅达1,142,8560.30%1,142,8560.27%
27国发盈辰803,0160.21%803,0160.19%
28邦盛聚源690,0000.18%690,0000.16%
29国发盈嘉437,4440.12%437,4440.10%
社会公众股股东--41,900,00010.00%
合计377,067,572100.00%418,967,572100.00%

有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联拓控股8,000.000021.22%
2王宝光6,543.333417.35%
3方源智合3,569.87579.47%
4沿海投资3,428.00009.09%
5项瞻波3,250.00008.62%
6联拓合伙1,420.00003.77%
7联发合伙1,410.00003.74%
8招商招银1,371.42843.64%
9中银资本1,371.42843.64%
10孙作席1,000.00002.65%
11新工邦盛790.00002.10%
12王小红726.07831.93%
13联宏合伙670.00001.78%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4永达资产571.42861.52%
15项有智520.00001.38%
16王奕仁400.00001.06%
17王馨禾400.00001.06%
18联恒合伙400.00001.06%
19方源创盈359.28140.95%
20王永昌250.00000.66%
21张作晓240.00000.64%
22王桂芬240.00000.64%
23国发新兴二期228.57140.61%
24王秀云120.00000.32%
25王莲钗120.00000.32%
26高投毅达114.28560.30%
27国发盈辰80.30160.21%
28邦盛聚源69.00000.18%
29国发盈嘉43.74440.12%
合计37,706.7572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联拓控股8,000.000021.22%
2王宝光6,543.333417.35%
3方源智合3,569.87579.47%
4沿海投资3,428.00009.09%
5项瞻波3,250.00008.62%
6联拓合伙1,420.00003.77%
7联发合伙1,410.00003.74%
8招商招银1,371.42843.64%
9中银资本1,371.42843.64%
10孙作席1,000.00002.65%
合计31,364.065983.19%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王宝光6,543.333417.35%
2项瞻波3,250.00008.62%
3孙作席1,000.00002.65%
4王小红726.07831.93%
5项有智520.00001.38%
6王奕仁400.00001.06%
7王馨禾400.00001.06%
8王永昌250.00000.66%
9张作晓240.00000.64%
10王桂芬240.00000.64%
合计13,569.411735.99%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也不存在外资股东。

5、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关联关系
项瞻波、王小红联拓控股项瞻波、王小红分别持有联拓控股90%和10%的股权
项瞻波王小红项瞻波与王小红系夫妻关系
王小红王宝光王宝光系王小红胞姐之配偶
项瞻波项有智项有智系项瞻波之父亲
项瞻波张作晓张作晓系项瞻波胞弟之配偶
项瞻波联拓合伙、联发合伙、联恒合伙项瞻波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联拓合伙10.28%的财产份额,持有联恒合伙10.00%的财产份额,持有联发合伙0.71%的财产份额
王小红王桂芬、王秀云、王莲钗、联宏合伙王桂芬、王秀云系王小红之胞姐,王莲钗系王小红之胞妹;王小红作为联宏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联宏合伙11.94%的财产份额
王宝光王馨禾、王奕仁王馨禾系王宝光之女,王奕仁系王宝光之子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关联关系
方源智合方源创盈方源智合、方源创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方源嘉成,且方源创盈为方源智合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方源智合81.90%的出资份额
邦盛聚源沿海投资、新工邦盛邦盛聚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沿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南京邦盛聚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邦盛聚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8186%的财产份额;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工邦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邦盛新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国发新兴二期国发盈辰、国发盈嘉国发新兴二期、国发盈辰、国发盈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及阻聚剂等。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已成长为全球最主要的光稳定剂制造与服务商之一。根据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行业数据测算,2021年公司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产品在全球受阻胺光稳定剂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9%,在全球光稳定剂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3%,位居行业前列。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将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作为行业标准的第一负责起草单位,目前正参与光稳定剂944、光稳定剂622、光稳定剂770等多项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公司“Unitechem”品牌已在全球防老化助剂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产品受到下游用户的广泛认可,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包括Evonik(赢创工业集团)、Tosaf(托沙夫)、SIGroup(圣莱科特)、共创草坪、福斯特等国内外知名企业。2020年1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发行人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定发行人为“潜在独角兽企业”。2020年9月,江苏省商务厅评定发行人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2020-2022年度)”。2021年8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评定发行人为

“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助剂)十强企业”。2021年11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评定发行人为“中国塑料绿色产业链(原辅材料类)优秀单位”。

近年来,公司以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产品为核心,纵向拓展产业链,横向丰富产品系列,不断巩固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优势。纵向方面,公司已成功量产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等关键中间体,已攻克了己二腈/己二胺、癸二酸/癸二酸二甲酯等中间体的关键技术,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横向方面,公司已突破紫外线吸收剂、阻聚剂等高关联系列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筹建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未来,公司将继续行业深耕,围绕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以及关键中间体展开布局,扩大公司业务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围绕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展开生产经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阻聚剂等,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主要产品主要用途
受阻胺光稳定剂光稳定剂944 光稳定剂622 光稳定剂770 光稳定剂119抑制或减弱塑料、合成纤维、粘胶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因光照引发的氧化降解。
复配助剂混料系列 母粒系列用于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通过将光稳定剂、抗氧剂或其他化学助剂产品进行特定比例的组合,以达到客户设定的预期效果。
中间体三丙酮胺 四甲基哌啶醇生产光稳定剂、阻聚剂等产品过程中的重要中间产品。
阻聚剂阻聚剂701主要用于防止或减弱苯乙烯、丁二烯等烯烃类单体在加工、精制、存储和运输等过程中发生聚合。
紫外线吸收剂目前均为外购品,自产项目正在推进中抑制或减弱塑料、合成纤维、粘胶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因紫外线辐射而引发的降解。
抗氧剂目前均为外购品抑制或延缓塑料、合成纤维、粘胶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因热或氧的作用而引发的氧化降解。

上述产品之间的简要生产关系图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如下图所示:

1、受阻胺光稳定剂

受阻胺光稳定剂是高分子材料光稳定剂的主要发展品种,也是全球最大的光稳定剂消费品种,其光稳定效果优于传统的吸收型光稳定剂,与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等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同时与许多树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报告期内,公司受阻胺光稳定剂(HALS)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944、622、770、119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 (注)化学名称分子式CAS登记号
1光稳定剂944聚{[6-[(1,1,3,3-四甲基丁基)氨基]]-1,3,5-三嗪-2,4-[(2,2,6,6,-四甲基-哌啶基)亚氨基]-1,6-己二撑[(2,2,6,6-四甲基-4-哌啶基)亚氨基]}70624-18-9
2光稳定剂622聚丁二酸(4-羟基-2,2,6,6-四甲基-1-哌啶乙醇)酯70198-29-7
3光稳定剂770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52829-07-9
4光稳定剂1191,5,8,12-四[4,6-双(N-丁基-N-1,2,2,6,6-五甲基-4-哌啶基氨基)-1,3,5-三嗪-2-基]-1,5,8,12-四氮杂十二烷106990-43-6

注: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没有统一的命名规则,一般情况下沿用行业内推出该产品早、影响大的知名企业的产品名称,如944、622、770、119等产品即沿用Basf(巴斯夫)的产品牌号名。

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膜、汽车内外饰、家电、人造草、光伏、塑编、涂料、木塑、电线电缆等领域,可以抑制或减弱塑料、合成纤维、粘胶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因光照引发的氧化降解。公司主要产品光稳定剂

944、光稳定剂622、光稳定剂770系光稳定剂市场当前的主流品种,目前公司已投产了具有特殊性能的新型产品,如低碱耐酸型的光稳定剂119、加工性能更优的光稳定剂2020、用于聚烯烃改性塑料的光稳定剂3853、用于涂料领域的光稳定剂292等,未来公司光稳定剂产品系列将更为丰富。

2、复配助剂

复配助剂系列产品系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研发、应用研发经验,通过

深入研究下游应用场景中的各类需求,推出的创新产品,系集技术、服务与产品于一体,可一站式满足目标客户的应用需求。高分子材料应用场景极为广泛,且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高分子材料综合性能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如表面光泽性、阻燃性、持久的防老化等,因此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生产厂家往往需要在基体树脂中添加多种功能化助剂,满足其性能要求。公司根据客户应用环境和效果需求,通过对助剂品种、比例、协同性、协配性、应用工艺等进行研测与选择,为客户定制复配助剂。公司复配助剂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将多种特定化学助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通常称为混料、助剂(包);一类需造粒成型,系将特定化学助剂或与树脂一起熔融挤出造粒成型,通常称为母粒。复配助剂产品可为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厂家提供多重的便利,具体如下:

①降低高分子材料加工厂家的研发成本和研发周期。一方面,高分子材料加工厂家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进行大量配方设计,效果验证,从庞大的功能助剂数据库中选取相对合适的功能助剂将会增加较大的研发成本;另一方面,部分性能验证周期较长,如防老化效果通常在实验室加速测试1,000小时以上,甚至10,000小时,大幅提升其新产品研发的速度。而公司复配助剂包或母粒产品基于已有配方数据库或行业技术经验,可在无需或少量的实验验证下,提供给客户相对成熟的配方体系,大幅提高客户新产品的研发效率。

②降低高分子材料加工厂家的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功能助剂的使用特点是“添加量小,影响大”,多种功能助剂的使用对厂家的配料,计量等工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极易出现配错或遗漏等现象,造成产品稳定性较差。而使用复配助剂可保证功能助剂添加量的准确性,添加工艺的简单性,避免人为或计量误差导致的制品良率下降,并可提高生产效率。

③改善助剂产品的工艺适应性。高分子材料加工厂家加工设备主要是以螺杆挤出成型设备为主,在其有限的行程中,功能助剂不易均匀分散,造成局部位置产生性能缺陷,达不到整体性的验收标准。而复配助剂,尤其是母粒产品,已将较高浓度的助剂与树脂在螺杆挤出机设备中进行一次预分散,加速助剂与基体树脂分散的速率,保证制品整体性能的均一性。

此外,高分子材料助剂大多是以粉末状存在,直接使用粉末状的助剂,会形成较多的扬尘,污染生产车间环境,甚至有粉尘爆炸的危险。

报告期内,公司混料产品主要包括光稳定剂783、光稳定剂791等,是由不同种类受阻胺光稳定剂等根据目标需求以特定比例混合而成,主要应用于聚烯烃材料如农膜、家电塑料等领域,可有效延长下游产品使用寿命。公司母粒产品主要包括L-860、L-650等,主要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为基材的产品中,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定制化的要求。

3、中间体

自设立以来,公司遵循“以点(核心产品)成线(产业链),以线带面”的成长战略,凭借规模优势,主动向中间体产品体延伸,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中间体产品已成为公司的重要产品,其不仅提高了公司产业竞争力,还提升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中间体产品为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化学名称分子式CAS登记号应用
1三丙酮胺(TAA)2,2,6,6-四甲基-4-哌啶酮826-36-8主要用于生产受阻胺类光稳定剂、自由基产品和制药等。
2四甲基哌啶醇(TMP)2,2,6,6-四甲基-4-哌啶醇2403-88-5主要用于生产受阻胺类光稳定剂、自由基类产品和制药等。

4、阻聚剂

阻聚剂是一种化学助剂,主要用于苯乙烯、丙烯酸酯类、丙烯酸、丁二烯等不饱和烃的加工、精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以防止其发生聚合反应或调节聚合反应的分子量分布。公司阻聚剂产品是利用现有中间体产品如四甲基哌啶醇等生产的衍生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阻聚剂产品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化学名称分子式CAS登记号应用
1阻聚剂7014-羟基-2,2,6,6-四甲基哌啶氮氧自由基2226-96-2主要用于防止苯乙烯、丁二烯等烯烃类单体在加工、精制、存储和运输等过程中发生聚合。

5、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

报告期内,公司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产品均为外购品,用于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要。紫外线吸收剂是光稳定剂的重要品种之一,作为高分子材料光稳定剂最早商用化的助剂产品,其应用十分广泛,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塑料、涂料、粘合剂等。紫外线吸收剂的产品效能低于受阻胺光稳定剂,由于其在大部分材料体系中的兼容性较好,且与受阻胺光稳定剂具有很好的协同效应,因此目前仍是一类重要的光稳定剂产品。抗氧剂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防老化助剂,可用于树脂聚合及贮存、材料加工以及制品使用的全周期过程。根据作用机理不同分为主抗氧剂和辅助抗氧剂,能消除自由基的抗氧剂有芳香胺和受阻酚等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称为主抗氧剂;能分解氢过氧化物的抗氧剂有含磷和含硫的有机化合物,称为辅助抗氧剂。目前,公司已储备紫外线吸收剂等高关联系列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筹建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三)发行人产品销售模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直接销售模式涵盖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与贸易商客户适用相同的销售政策,无实质性差异;目前公司仅针对部分国内农膜客户采用经销商模式。

1、直接销售模式概况

(1)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系公司下游生产厂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Evonik(赢创

工业集团)、Tosaf(托沙夫)、SI Group(圣莱科特)、共创草坪、福斯特等稳定的境内外终端客户群体。2020年8月公司在德国杜塞尔多夫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并已经在当地组建销售与服务团队,以更好的覆盖欧洲地区终端客户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贸易商客户

公司销售政策对终端客户与贸易商无实质性差异。基于行业特点和客户需求,贸易商是化学助剂行业经长期市场竞争自发形成的市场参与主体之一,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1)化学助剂行业品类众多,单一厂家无法提供全部品类的产品,终端客户为了采购便利往往会直接选择与贸易商进行询价采购;2)贸易商服务区域较为固定,资金实力较强的贸易商可以提供比生产厂家更优惠的信用账期;3)一般规模较大的贸易商会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持续的客户服务,包括产品推广、售后服务等。此外,针对海外市场,由于语言、文化、法律等因素,国内生产厂家选择直接与国外贸易商开展交易可以快速占领市场,节省销售费用,避免贸易摩擦和法律风险。

贸易商的存在有利于公司产品的快速推广和客户的广泛接触;同时,公司亦将积极提升终端客户占比,通过权衡效益与成本,实现对更多客户的直接服务。

2、经销商模式概况

目前,公司仅针对国内农膜市场的销售采用经销商模式。农用薄膜简称农膜,包括棚膜、地膜等,是光稳定剂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

国内农膜市场较为分散、单笔采购量小、客户实力大多较弱。国内农膜生产企业千余家,包括大量的个体户和小企业,使得农膜客户的直接维护成本较高,相对其他下游市场的开拓效率较低。基于销售成本与市场效率等原因,公司采用了经销商模式。

缔睿公司是业内知名的化学品服务商,有十年左右防老化助剂类产品销售与服务经验,具有农膜市场客户开拓和市场服务的能力,作为公司客户,与公司具有多年的合作关系。2018年3月,公司与缔睿公司成员单位上海缔睿和湖

州缔睿签署了《经销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缔睿和湖州缔睿作为公司的经销商,负责公司国内农膜客户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目前,公司仅就农膜市场相关产品与上海缔睿、湖州缔睿签订经销合作协议,并限定产品和市场范围。除此之外,缔睿公司向公司采购的其他产品均与公司签署一般销售合同或订单,且不享有经销商价格优惠。

3、经销商与贸易商的区别

为应对农膜市场客户分散、采购分散的市场环境,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作协议》,将经销产品限定于农膜用光稳定剂944等,将市场限定于双方约定的农膜客户群体;同时,公司给予经销商客户折扣价格和产能优先满足的互惠条件。上海缔睿和湖州缔睿作为公司的经销商,是基于农膜市场特点,由公司与上海缔睿和湖州缔睿经协商产生的经销合作关系。贸易商是化学助剂市场主要参与主体之一,是市场基于交易便利性、客户需求等因素自发形成的销售中间商。公司销售政策对终端客户与贸易商无实质性差异。贸易商作为公司的直接销售客户,是公司销售化学助剂产品,适应市场行业特点的客观结果。

4、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

公司采取目前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由下游市场特征与客户特征所决定。针对下游农膜行业客户分散、采购分散、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为提高客户维护与市场开拓效率,公司采用了经销商模式;针对下游其他行业,综合客户采购惯例、市场分散程度、市场服务效率等因素,公司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进行销售。

此外,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公司存在外购成品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主要包括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及少量受阻胺光稳定剂等产品。行业可比公司如利安隆、风光股份等均存在类似情形,外购成品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以销售自产产品为主,自产产品的营业收入比重在90%以上。

(四)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

1、原材料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总采购额的具体构成情况及金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
己二胺哌啶6,641.5211.3223,821.2522.4021,059.3631.5116,216.7032.93
丙酮9,924.6816.9119,834.6918.6514,207.8821.266,775.7313.76
癸二酸二甲酯5,954.0310.1510,133.889.536,266.639.386,397.2812.99
丁二酸酐1,291.862.202,600.532.451,658.172.481,626.943.30
三聚氯氰3,934.926.714,242.753.992,251.693.372,084.764.23
外购光稳定剂2020400.950.68--831.761.24387.270.79
1,6己二胺2,669.814.553,001.612.828.520.0198.460.20
紫外线吸收剂UV-531574.120.982,096.811.97595.800.891,517.103.08
二异丁烯853.131.451,552.861.46970.911.45943.251.92
抗氧剂10101,323.622.261,718.271.62615.760.92399.410.81
乙腈713.111.221,432.851.351,289.351.93903.031.83
紫外线吸收剂UV-P238.670.411,246.551.17625.170.94721.631.47
紫外线吸收剂UV-326878.231.50923.760.87898.811.34743.811.51
环氧乙烷593.831.011,188.581.121,107.121.66891.241.81
紫外线吸收剂UV-329675.351.15971.520.91451.880.68321.030.65
氢气(管道)628.611.071,044.560.98565.550.85361.610.73
液氨739.161.261,138.041.07571.250.85494.851.00
抗氧剂1681,232.962.101,615.731.52617.470.92406.120.82
聚丙烯粉料413.650.70731.980.69412.090.62123.560.25
片碱843.391.44898.190.84622.310.93721.711.47
紫外线吸收剂234618.781.05384.000.36199.910.30132.940.27
抗氧剂B215219.200.37626.280.59261.070.39142.460.29
抗氧剂1076378.120.64676.500.64262.500.39229.930.47
一正丁胺697.731.19851.930.80319.830.48102.250.21
丁二酸二甲酯491.520.84720.000.68993.141.49162.560.33
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采购 金额采购 占比
异丙醇177.060.30379.130.36391.990.59213.640.43
双氧水268.570.46382.410.36458.820.69448.410.91
叔辛胺186.660.321,134.891.07273.420.41407.970.83
聚丙烯1.870.0092.210.09120.510.18434.410.88
其他15,114.7425.7620,918.1419.677,931.0411.874,840.959.83
合计58,679.85100.00106,359.91100.0066,839.71100.0049,251.00100.00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主要原材料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均价变动均价变动均价变动均价
己二胺哌啶4.86-5.58%5.1412.59%4.573.61%4.41
丙酮0.52-10.37%0.58-6.77%0.6278.13%0.35
癸二酸二甲酯3.4313.22%3.0310.17%2.75-18.23%3.36
三聚氯氰2.4590.69%1.2937.92%0.93-21.29%1.18
1,6己二胺3.16-27.41%4.35128.89%1.90-23.98%2.50
丁二酸酐1.6011.01%1.4431.70%1.090.58%1.08

己二胺哌啶报告期内采购均价相对比较稳定,2021年同比上涨了12.59%,主要是受其上游材料主要生产厂家减产的影响。丙酮属于大宗商品之一,多年来市场供应充足。丙酮下游产品异丙醇可用于生产消毒液,2020年受疫情影响,需求大增导致公司2020年丙酮采购均价大幅上涨78.13%;2021年以来虽有所回落,但与2019年采购价格相比仍具有较大涨幅。

癸二酸二甲酯、三聚氯氰报告期内平均采购单价先降后升,2020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疫情影响,下游产品需求减少所致;2021年疫情常态化后,采购均价呈恢复性上涨,其中三聚氯氰同时受到原材料供应紧张、环境因素的影响,采购均价上涨幅度较大。

1,6己二胺2019-2021年采购价格大幅增长,主要受下游产品的需求增长,

以及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2022年1-6月随着疫情常态化,以及国内市场产能释放,采购均价出现较大回落。2020年公司采购1,6己二胺仅8.52万元,为零星采购,单价不具可比性。

丁二酸酐报告期内采购均价持续上涨,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上升所致。总体而言,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保持一致。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全球产业升级及经济发展,各种高分子材料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了全球化学助剂行业的持续发展。同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凭借数十年的领先发展,在技术人才、资金实力、管理效率、客户营销等方面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基于资源、市场等因素持续推进产业链的全球布局,直接参与到国内竞争中来。我国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整体较国际水平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整体规模、综合实力、新结构物质产品种类、应用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近年来,在我国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国内显著的市场优势和后发优势,部分企业逐渐在规模化、专业化、全产业链等方面构建了相对优势地位,并在全球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主动参与到全球产业竞争中来。目前国内市场集中度低、行业处于小产能逐渐退出,规模企业快速发展阶段,未来有竞争优势的公司将充分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增长。在光稳定剂等防老化助剂领域,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先进企业在国内产业政策支持、供给侧改革推动等有利环境下,坚持专业化发展,持续构建产品规模化优势、不断打造更完整的产业链,已经实现通过高性价比的产品、快速的服务反应、健全的产业配套等与国际同行业公司开展公平合作与友好竞争。凭借先发优势,国际行业巨头如Basf(巴斯夫)、Songwon(松原集团)等仍在整体规模、资金实力、研发储备、全球网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

2、行业内主要企业

(1)境外防老化助剂领域主要企业

公司名称国别/地区公司概况
Basf(巴斯夫)德国全球领先的化工公司,世界500强。2009年收购汽巴精化公司。主要从事六大业务领域:化学品、材料、工业解决方案、表面技术、营养与护理和农业解决方案。
SI Group(圣莱科特)美国SI Group,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国际化工企业;SK Capital于2018年收购了SI Group,并将其与Addivant(亚帝凡特)合并,合并后以圣莱科特品牌进行营销。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性能添加剂、工艺解决方案、药品和化学中间体的开发商和制造商,在塑料、油田、橡胶、燃料和润滑油、原料药和工业树脂等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Solvay(索尔维)比利时Solvay,索尔维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国际化工集团。索尔维集团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领域,在稀土、白炭黑、工程塑料、聚酰胺和中间体、香料及功能化学品、基础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特种聚合物、新兴生物化学等业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Clariant(科莱恩)瑞士总部位于瑞士,是一家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产品公司,年销售额超过70亿瑞士法郎。
Sabo(萨博)意大利成立于1937年,是一家国际领先的聚合物助剂、化妆品成分以及饲料添加剂的制造商。
Adeka(艾迪科)日本化学助剂占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在美国、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均设有工厂。
Songwon(松原集团)韩国全球第二大聚合物稳定剂制造商,产品种类繁多,包括聚合物稳定剂、润滑剂和燃料添加剂、涂料稳定剂、功能单体、电子添加剂、锡中间体、PVC稳定剂和增塑剂、聚氨酯、聚酯二醇和高吸水性聚合物等。
永光化学中国台湾成立于1972年,主要产品包括染料化学品、特殊化学品、医药化学品等。
台湾欣晃中国台湾成立于1986年,在台中市工业区设有三个工厂,其产品主要用于塑料等高分子材料行业。

注:上表资料均来源于Wind资讯、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或网站资料。

(2)境内防老化助剂领域主要企业

公司名称公司概况
利安隆成立于2003年8月8日,2017年在创业板上市,目前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5日,专注于高性能聚合物助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名称公司概况
帝盛公司杭州欣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福建帝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帝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帝凯贸易有限公司5家公司的统称,主营业务为光稳定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紫外线吸收剂和受阻胺光稳定剂。
风光股份成立于2003年11月17日,2021年在创业板上市,目前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以及集成助剂产品。
振兴化工成立于2007年5月25日,目前主要生产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中间体。
威海金威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主要产品包括三氮唑紫外线吸收剂等。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7日,产品覆盖烷基酚、受阻酚类抗氧化剂、亚磷酸酯类抗氧化剂等。

注:上表资料均来源于Wind资讯、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或网站资料。

3、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

历经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已成长为全球最主要的光稳定剂制造与服务商之一,根据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行业数据测算,2021年公司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产品在全球受阻胺光稳定剂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9%,在全球光稳定剂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3%,位居行业前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04,609.72万元,累计折旧22,626.5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1,98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6,600.402,968.1323,632.2888.84%
机器设备72,640.0716,841.1255,798.9576.82%
运输设备1,808.57804.341,004.2355.53%
电子设备2,729.141,803.41925.7333.92%
办公设备831.53209.50622.0374.81%
合计104,609.7222,626.5081,983.2278.37%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联盛科技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量(个)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
1储罐17579,517.512,701.416,816.1171.62%
2反应釜6128,350.872,480.865,870.0270.29%
3管路系统668,046.761,586.916,459.8580.28%
4控制系统 (DCS/SIS系统)316,194.561,099.805,094.7682.25%
5危废焚烧炉34,246.27594.453,651.8286.00%
6RTO焚烧炉53,569.58659.952,909.6481.51%
7电路系统373,298.59633.722,664.8880.79%
8冷凝器9343,156.17883.792,272.3872.00%
9桥架142,755.63455.482,300.1583.47%
109482,204.31402.611,801.7081.74%
11造粒机102,098.97811.041,287.9361.36%
121622,073.01600.601,472.4171.03%
13离心机461,168.20415.60752.6064.42%

2、房屋及建筑物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如下所示:

产权证书编号权利人建筑面积(㎡)坐落权利性质用途他项 权利
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2300号联盛科技19,032.38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自建房工业已抵押
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3303801号联盛科技28,777.05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自建房工业已抵押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9599号联盛助剂18,703.95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自建房工业已抵押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房屋建筑物、住房和

城乡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尚未取得权利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①正在建设/办理产权证书的建筑物

公司土地 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联盛科技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3303801号、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2300号地字第321300201420213号、地字第321300201520015号、地字第321300201520017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05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16号、 建字第321311202200060号321321202202140199、 321321202207120299
盛瑞新材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9849号、地字第321300201920230号、地字第321300202010006号建字第321300202010046号、建字第321300202010109号、建字第321311202100014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08号、建字第321311202100116号321321202007200199、321311202101150199、321311202101200199、321311202008310199、321321202007150199、321311202105310199、321321202203230199、 321321202203310199
盛锦新材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286号、地字第321311202100003号、建字第321311202100024号、建字第321311202100034号、建字第321311202100055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34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35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36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37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38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39号321311202105210299、321311202106010299、321311202106110399、 321321202206270199、 321321202206270299、321321202301090199
项王机械(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79479号地字第321311202100052号建字第321311202100113号、建字第321311202100114号、建字第321311202100115号、 建字第321311202200030号321328202110220401、321328202110220101、321328202110220201
联宏新材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627号地字第321311202200015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17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18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19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20号、 建字第321311202200064号321328202202240101、321328202202240201
南充联盛川(2020)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00216号地字第2019(经开)002号建字第2021(经开)4号511300202012150101、511306202112010101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上述正在建设或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建筑物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建设审批程序,不存在房屋建筑物、住房和城乡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②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截至目前,发行人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建筑物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建筑物名称面积(㎡)未取得权证原因
联盛科技消防控制室、氮气房、配电房、门卫室、二道门培训室、RTO检测室、固废放置区、污水处理分析室、卫生间、污泥处理区、配电房、辅助用房、焚烧炉装置区、锅炉房3,139.31因历史建设手续不完整,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联盛助剂配电房、污水处理泵房、污水分析操作室、固废放置区、门卫室、餐厅、车间南棚、垃圾房、卫生间、RTO操作间、冰机房1,364.96

上述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在2022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1,301.65万元,仅占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的0.47%,占比较低,且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总面积的6.92%,比重较小;上述无产权证建筑物系公司及联盛助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零散搭建的生活、生产配套辅助设施,不属于公司直接生产经营资产,资产账面价值及面积占比均较小,且未直接产生收入或利润,无法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及联盛助剂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如上述无证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发行人及联盛助剂将依法予以拆除、履行报建手续后另行建设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不会对发行人及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因存在违法建设等面临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整改、搬迁或其他处置,或发行人及联盛助剂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罚款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022年7月5日,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联盛科技、联盛助剂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物、住房和城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房屋建筑物、住房和城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房屋建筑物、住房和城乡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7月6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联盛

科技、联盛助剂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国家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国家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7月11日,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联盛科技、联盛助剂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管辖范围内未发现存在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9月1日,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联盛科技及联盛助剂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物,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搭建的生产辅助和生活配套设施;2018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且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物占联盛科技、联盛助剂所拥有的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较小,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同意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建筑物。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因历史建设手续不完整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已为当地主管部门知悉,且并未因此受到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前述建筑物未能办理权属证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房屋12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期间面积 (㎡)权属证书租赁用途及备案情况
1联宏新材项王机械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塘江路16号西侧区博迁新材料产业园2022.09.01-2023.08.316,500.72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79479号生产经营,未备案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期间面积 (㎡)权属证书租赁用途及备案情况
2联盛经贸何艳婷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A座1301、1302、1324室2021.03.01-2026.03.01313.35苏(2016)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8716号办公,已备案
3联盛经贸项有和、张她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A座1320、1321室2021.03.01-2026.03.01124.18苏(2016)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8666号办公,已备案
4联盛经贸杨冬梅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A座1322室2021.03.01-2026.03.0166.01苏(2017)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8497号办公,已备案
5联盛经贸林俊义、董海燕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A座1323室2021.03.01-2026.03.01173.75苏(2016)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20134号办公,已备案
6项王机械联新阀门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68号2023.01.01-2023.12.314,520.00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9392号生产经营,已备案
7温州贸易万康置业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顺路181号瑞豪商厦1-2幢311室2021.09.03-2024.09.0226.68温房权证龙湾区字第138298号办公,已备案
8联盛上海分公司上海奂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金地威新闵行科创园项目2幢1、2、3层02室2019.12.25-2024.12.242,394.84沪(2018)闵 字不动产权第053967号办公、研发,已备案
9联盛经贸广州东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3号大厦16层1601-3室2021.08.01-2024.07.31135.00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0355号办公
10联盛德国alstria office REIT-AGObjekt Emanuel-Leutze-Str. 11,40547 Düsseldorf, Germany2021.01.01-2025.12.31188.00该处房屋用于办公,根据德国法律意见书,联盛德国已与出租方就上述租赁房产合法订立租赁协议,出租方系该租赁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德国地方当局不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11联盛经贸唐宁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A座1303室2022.05.10-2027.05.1079.93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办公,已备案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期间面积 (㎡)权属证书租赁用途及备案情况
0039615号
12联盛经贸王宇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A座1304室2022.08.01-2027.08.0178.58苏(2016)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1253号办公,已备案

(1)发行人承租的上述房产中,序号9租赁房产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租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述法规规定出租划拨地上房屋的责任及处罚对象均为出租人,发行人承租该等房屋不构成违法违规。

(2)发行人承租的上述房产中,序号1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可能面临因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被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则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风险。截至目前,发行人未曾收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或行政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上述租赁房产因未办理备案登记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罚款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鉴于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可能遭受的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担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可能导致的全部责任、损失、罚款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述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构成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取得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搬迁风险。因历史建设手续不完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联盛助剂存在部分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同意发行人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建筑物,不存在搬迁风险。

根据《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所在的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以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为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特色化工新材料、医药大健康化学品,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类型和行业亦符合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与《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8年修改方案基本相容。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符合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与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因历史建设手续不完整,公司及子公司联盛助剂存在部分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不属于公司直接生产经营资产,且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同意发行人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建筑物,因此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未来不存在搬迁风险。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11,123.40683.9910,439.41
软件459.6582.53377.12
合计11,583.05766.5210,816.53

1、土地使用权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8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书 编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面积(㎡)坐落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他项 权利
1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3303801号联盛科技55,805.00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出让工业用地2062.08.29止已抵押
2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9599号联盛助剂48,413.00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出让工业用地2059.08.05止已抵押
3川(2020)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00216号南充联盛313,275.00四川南充经开区河西片区C-01-02-01地块出让工业用地2069.12.15止
4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9849号盛瑞新材133,440.56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中兴路东侧、扬子路南侧出让工业用地2069.12.22止已抵押
5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2300号联盛科技71,291.00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出让工业用地2064.04.15止已抵押
6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286号盛锦新材108,934.00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胡桃路东侧、吉化路南侧出让工业用地2071.01.31止已抵押
7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79479号项王机械48,164.00宿迁高新区钱塘江路西侧出让工业用地2071.10.21止
8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627号联宏新材40,733.00宿迁高新区秀强北路北侧出让工业用地至2072年2月23日止已抵押

公司及子公司上表格列示8处自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权属证书。

(2)发行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

①被担保债权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抵押不动产权证号土地面积 (㎡)建筑物面积 (㎡)抵押人抵押权人主债权发生 期间最高担保额 (万元)抵押担保债权余额 (万元)
1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3303801号55,805.0028,777.05联盛 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0.03.13-2030.03.138,000.004,311.00
2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32300号71,291.0019,032.38联盛 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1.09.26-2024.09.254,560.000.00
3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9599号48,413.0018,703.95联盛 助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1.10.09-2024.10.083,7200.00
4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9849号133,440.56-盛瑞 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0.12.22-2025.12.217,371.217,371.21
5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627号40,733.00-联宏 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12.12-2023.10.231,000.002,000.00
6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286号108,934.00-盛锦 新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2022.12.30-2029.12.2128,000.000.00

②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

A、联盛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2020年宿企抵字447519056号)、联宏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宿企最抵字499231694号)约定抵押权实现情形为: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支付,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最高额内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B、联盛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577XY202103129203)、联盛助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抵字第210903636号)约定抵押权实现情形为: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13.1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发生《授信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之一或发生《授信协议》项下某具体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13.2乙方或其他抵/质押人/保证人发生《授信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之一,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承诺或声明;

13.3乙方为自然人时,发生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形;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拒绝履行偿还授信债务本息义务的;

13.4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13.5抵押物损坏或者价值下降,可能危害甲方权利的;

13.6可能危及《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16.1当出现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或者按照违约责任条

款的规定需要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可以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16.1.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或甲方自行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自出现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任一情况之日起或自甲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规定要求处分抵押物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双方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16.1.2依照《授信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按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物;

16.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6.2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授信协议》项下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所欠的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C、盛瑞新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YD222120202806360)约定抵押权实现情形为:

“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

(1)债务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抵押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3)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4)发生本合同双方约定可以处分抵押财产的其他情形。”

D、盛锦新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Y32100202200222578)约定抵押权实现情形为:

“十一、违约事件

1、下列每项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贷款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2)其他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第三人就对其适用的担保协议或合同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但该第三人于对其适用的担保协议或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的除外;

(3)抵押人违反于本合同第九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或第十条所作之承诺,并且,在抵押人知悉该等事项之日或在代理行发出要求抵押人进行补救的通知之日中较早一日起的五(5)个营业日内,未能令代理行满意地予以补救;

(4)抵押人未向代理行如实说明任何本合同附件所列抵押物的瑕疵,并且在抵押人知悉该等事项之日或在代理行发出要求抵押人进行补救的通知之日中较早一日起的五(5)个营业日内,未能令代理行满意地予以补救;

(5)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并且抵押人在代理行发出要求抵押人进行补救的通知之日起五(5)个营业日内,未能令代理行满意地予以补救;

(6)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出售、转让、赠与、再抵押、以实物形式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正常房屋销售除外);

(7)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冻结、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8)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物;

(9)抵押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抵押权的实现

1、如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之任何违约事件,抵押权人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自行将抵押物折价或者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设立抵押的土地、房产均系为公司、联盛助剂和盛瑞新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发行人设立抵押的土地、房产担保的借款余额合计为13,682.21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签署的银行借款合同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不存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设立抵押的土地、房产不存在被处置变现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4.3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2和0.84,货币资金余额为29,165.84万元,货币资金充足。发行人未发生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负债余额。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未发生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采用抵押的担保方式进行借款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经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盛瑞新材光稳定剂、阻聚剂、关键中间体等系列新材料项目。

盛瑞新材已取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0)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984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1300201920230号、地字第3213002020100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1300202010046号、建字第321300202010109号、建字第321311202100014、建字第321311202100116号、建字第321311202200008号),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33,440.56㎡,使用权期限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69年12月22日。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权利人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取得方式
127871534联盛科技2018.11.21至2028.11.20第1类原始取得
227869132联盛科技2018.11.21至2028.11.20第1类原始取得
320385133联盛科技2017.08.07至2027.08.06第1类原始取得
420385085联盛科技2017.08.07至2027.08.06第1类继受取得[注]
516530538联盛科技2016.05.07至2026.05.06第1类原始取得
644236120联盛科技2020.11.07至2030.11.06第1类原始取得
744239097联盛科技2020.11.07至2030.11.06第1类原始取得
844232490联盛科技2020.11.07至2030.11.06第1类原始取得
944229572联盛科技2020.11.07至2030.11.06第1类原始取得
1044224352联盛科技2020.11.07至2030.11.06第35类原始取得
1144229180联盛科技2020.11.14至2030.11.13第1类原始取得
1244232875联盛科技2021.02.21至2031.02.20第1类原始取得
1344220569联盛科技2021.01.28至2031.01.27第1类原始取得
1444229568联盛科技2021.01.28至2031.01.27第1类原始取得
1544229578联盛科技2021.01.28至2031.01.27第1类原始取得
1644230765联盛科技2021.01.28至2031.01.27第1类原始取得
序号商标注册号权利人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取得方式
1744233547联盛科技2021.01.28至2031.01.27第1类原始取得
1844224313联盛科技2021.06.07至2031.06.06第1类原始取得
1934968371项王机械2019.07.21至2029.07.20第11类原始取得
2034966461项王机械2019.07.21至2029.07.20第7类原始取得
2134957346项王机械2020.01.07至2030.01.06第7类原始取得
2254746128联盛科技2021.11.07至2031.11.06第1类原始取得
2354732607联盛科技2021.11.07至2031.11.06第35类原始取得
2454758433联盛科技2021.11.07至2031.11.06第1类原始取得
2554761644联盛科技2021.11.07至2031.11.06第35类原始取得
2654766799联盛科技2021.11.07至2031.11.06第35类原始取得
2754746421联盛科技2021.11.07至2031.11.06第35类原始取得
2854752886联盛科技2021.11.14至 2031.11.13第1类原始取得
2954750521联盛科技2021.11.21至2031.11.20第1类原始取得

注:该商标系联盛有限于2017年9月受让自联盛化学。

(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权利人专用权 期限核定 类别取得 方式注册地
1017887064联盛 科技2018.04.12至2028.04.12第1类原始 取得欧盟
2017887058联盛2018.04.12至第1类原始欧盟
科技2028.04.12取得
3UK00917887058联盛 科技2018.04.12至2028.04.12第1类原始 取得英国
41609717联盛 科技2021.05.24至2031.05.24第1类原始 取得欧盟
52021.05.24至2031.05.24印度
62021.05.24至2031.05.24巴西
72021.05.24至2031.05.24墨西哥
82021.05.24至2031.05.24日本
92021.05.24至2031.05.24印度尼西亚
102021.05.24至2031.05.24韩国
112021.05.24至2031.05.24美国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和境外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他项权利限制。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37项发明专利,71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权情况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别取得方式
1联盛科技一种高温过滤器20132031683442013.06.04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2联盛科技固体化学助剂无尘滚筒筛2013204360789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3联盛科技节能往复式真空泵2013204360543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4联盛科技双组分固体混合物离心分离机2013204361851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5联盛科技颗粒状化学品粉碎机201320436301X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6联盛科技一种生产光稳定剂用简易精馏塔回流流量计2013204361940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7联盛科技一种用于光稳定剂的节能气流干燥机2013204362252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8联盛科技一种节能冷凝器201320436291X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别取得方式
9联盛科技一种生产光稳定剂用蒸汽保温密封球阀20132043619552013.07.22实用新型继受取得
10联盛科技一种全自动智能曝晒架20131031931962013.07.26发明专利继受取得
11联盛科技光稳定剂污水处理用加药装置20172039274372017.04.14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2联盛科技一种聚丙烯专用低挥发、耐迁移纳米复合防老化母粒及制备工艺20171024552552017.04.14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3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及其制备工艺20171028387082017.04.26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4联盛科技制备己二胺哌啶的方法、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20171028010312017.04.26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5联盛科技一种聚合型橡胶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20181037024092018.04.24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6联盛科技一种聚合型橡胶稳定剂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20181037027332018.04.24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7联盛科技受阻胺烷氧基化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20191015743642019.03.01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8联盛科技一种基于等离子体的电解丙烯腈制备己二腈的方法20191040478472019.05.16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19联盛科技一种基于癸二酸二酯氮氧自由基的烷氧基化中间体的制备方法20191040854102019.05.16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20联盛科技四甲基哌啶胺连续化合成装置20192119395242019.07.26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1联盛科技一种搅拌式电解槽20192192281832019.11.0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2联盛科技一种自动拆包无尘环保投料机20202051561632020.04.1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3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20191069147672019.07.2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24联盛科技一种易板结化工物料专用的布袋除尘器202021904533X2020.09.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5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及其制备工艺202010574977X2020.06.22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26联盛科技一种复合型光稳定剂的制备方法20191069147482019.07.2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27联盛科技一种稀土掺杂二氧化钛改性聚氯乙烯复合材料及制备方法20191033126862019.04.24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28联盛科技一种利用排气冷却泵腔的螺杆真空泵20202236825952020.10.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9联盛科技一种基于四甲基哌啶氮氧自由基亚磷酸三酯的202010738728X2020.07.28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别取得方式
新型阻聚剂的制备方法
30联盛科技一种尾气中溶剂回收用的多级冷凝器20202237102032020.10.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1联盛科技一种尼龙用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20191108164092019.11.07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32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20201057480672020.06.22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33联盛科技一种自动清网和快速换网的光稳定剂用高温过滤器20202237105422020.10.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4联盛科技一种塑料加工润滑剂的制备方法20191134595072019.12.24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35联盛科技一种自清洁式高精度过滤器20202222530752020.10.05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6联盛科技一种在线自动清洗连续过滤器2020223343401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7联盛科技一种含受阻酚的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01093325782020.09.08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38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1132368292019.12.20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39联盛科技一种防析出光稳定剂3853母粒及其制备方法20191035695152019.04.2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0联盛科技一种防挂壁结晶用搅拌搪瓷釜20202190456302020.09.0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1联盛科技一种易升华结晶光稳定剂物料用防堵塞水封罐20202237907592020.10.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2联盛科技一种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01109962792020.10.15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3联盛科技混合液流电池阴极用TEMPO基聚吡咯及制备方法20201006485222020.01.20发明专利继受取得
44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中间体的制备方法20191069147712019.07.2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5联盛科技一种受阻胺光稳定剂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01093388032020.09.08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6联盛科技一种1,6-己二胺的合成方法20201119342842020.10.30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7联盛科技一种用于光稳定剂生产的过滤设备20212223647972021.09.15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8联盛科技一种复合型光稳定剂及其制备工艺20211061543762021.06.02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49联盛科技一种苯并三唑-受阻胺复合型光稳定剂及其制备工艺20211041641802021.04.1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别取得方式
50联盛科技一种受阻酚抗氧剂及其制备方法20211055196452021.05.20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51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专用降膜蒸发器专用布膜器20222035702612022.02.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2联盛科技一种易换网高效高温度高粘度光稳定剂过滤器202220357527X2022.02.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3联盛科技一种减小气相阻力的冷凝器20222035815522022.02.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4联盛科技一种高分子型光稳定剂制备用聚合反应装置20212224329002021.09.15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5联盛科技一种聚合型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202111084267X2021.09.16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56联盛科技一种低分子量有机胺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无机盐固体废物和废水的综合处理方法20211034607402021.03.31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57联盛科技一种电化学氧化环己酮合成己二酸的制备方法20211061625992021.06.02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58联盛科技3-[3-(2-H-苯并三唑-2-基)-4-羟基-5-叔丁基苯基]-丙酸甲酯的制备方法20211081497052021.07.19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59联盛科技一种光稳定剂制备用冷却装置20212223647592021.09.15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0联盛科技一种生产光稳定剂的干燥装置20212224404472021.09.15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1联盛科技一种水系中性哌啶氮氧自由基类有机液流电池电解液、电池及制备方法20211070115242021.06.23发明专利继受取得
62联盛科技一种用于水相有机液流电池的紫罗碱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20211108233102021.09.15发明专利继受取得
63联盛科技一种2,2,6,6-四甲基-4-哌啶胺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20191108164702019.11.7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64联盛科技一种高分子量聚合型光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20201057608002020.06.22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65联盛科技一种受阻酚抗氧剂的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202110551972X2021.05.20发明专利原始取得
66项王机械一种多气孔的水封罐20172178707732017.12.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7项王机械一种具有呼吸阀作用的水封罐20172179835402017.12.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8项王机械一种可调式半圆卷管机20192093443322019.06.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9项王一种造粒机用钢带自动20192093443702019.06.20实用新型原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别取得方式
机械焊接机取得
70项王机械一种生产己二胺哌啶的高效加氢装置20192104752552019.07.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1项王机械一种高效连续结晶机20192104752932019.07.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2项王机械一种化工储罐用微正压氮气保护系统201921047533X2019.07.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3项王机械一种薄壁通风管道弯头制作自动焊接专用模具20192104753782019.07.0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4项王机械一种高效能釜用加氢搅拌装置20192117300782019.07.24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5项王机械一种利用RTO余热的废盐净化炉20192164542672019.09.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6项王机械一种双阀组一体式紧急排放阀门20192164628652019.09.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7项王机械一种具有防泄漏密封功能的压滤机20192164541442019.09.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8项王机械一种设置有密封装置的废气风机20192164541592019.09.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9项王机械一种真空取样器20192164542142019.09.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0项王机械一种油罐内固体原料自动卸料破碎装置20192164632132019.09.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1项王机械一种袋式过滤器20192214847182019.12.04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2项王机械一种化工压滤和废渣压块一体机20202130292782020.07.06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3项王机械一种废气焚烧RTO用废气抬温箱20202236832782020.10.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4项王机械一种RTO和沸石转轮专用的换热器20202236829092020.10.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5项王机械一种高温过滤器20212062075382021.03.26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6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双螺杆挤出机2020223298603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7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混料设备202022329875X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8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VOCS废气处理装置2020223299042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9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污水处理装置2020223299076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0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原料混合装置2020223344103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1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原料存储装置20202282989532020.11.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2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布袋除尘器2020223298586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类别取得方式
93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造粒切割装置20202233453752020.10.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4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风干机2020223344283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5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上料装置20202232988682020.10.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6联宏新材一种耐候母粒生产用造粒装置20202233451102020.10.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7联盛助剂一种光稳定剂污水处理用加药装置20212189901392021.08.1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8联盛助剂一种高分子型光稳定剂制备用聚合反应釜20212189901622021.08.1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9联盛助剂一种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废水的处理设备202121976291X2021.08.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0联盛助剂一种水分散性光稳定剂的制备用搅拌装置20212197282662021.08.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1联盛助剂一种具有干燥功能的光稳定剂盛放桶20212197282702021.08.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2联盛助剂一种光稳定剂快速取样装置20212190537922021.08.1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3联盛助剂一种用于光稳定剂的节能气流干燥机20212197282472021.08.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4联盛助剂一种水分散性光稳定剂的制备用热过滤冷却装置20212197282322021.08.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5联盛助剂一种光稳定剂生产用蒸馏装置20212189657432021.08.1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6盛瑞新材一种用于生产塑料助剂的烘箱20222202399942022.08.0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7盛瑞新材一种抗氧剂湿料仓20222202397592022.8.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8盛瑞新材一种阻燃剂粉体筛选装置20222203923692022.8.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权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利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上述专利均不存在他项权利限制。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登记号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1联盛科技让塑料尽享阳光文字作品国作登记-2020-A-010307772020年5月2020.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享有的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公司所拥有的上述著作权不存在他项权利限制。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拓控股、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控制的其他企业有联新阀门、盛友氢能、时代储能、联新科技、华耀合伙和华锦合伙。

根据联拓控股、联新阀门、盛友氢能、时代储能、联新科技、华耀合伙和华锦合伙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联拓控股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联新阀门主要从事各式阀门等备品备件的生产和销售,盛友氢能主要从事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时代储能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储存,联新科技主要从事阀门制造和销售,华耀合伙、华锦合伙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在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与控股股东联拓控股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联新阀门各式阀门、1,366.212.201,467.871.201,069.021.231,050.081.55
过滤器及修理费等
盛友氢能氢气628.611.021,044.560.85266.080.31--

注:比重=关联交易金额/营业成本。

联新阀门主要产销各类常规高中低压阀门、泵阀等,公司因新项目建设、技改升级、产线维修等需要,向联新阀门采购气动阀、球阀等各式阀门、过滤器等备品备件,相关产品主要用于连接车间设备或管道,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向联新阀门采购金额分别为1,050.08万元、1,069.02万元、1,467.87万元、1,366.21万元,其中主要采购的产品是各式阀门、过滤器等五金配件,其金额分别为952.65万元、949.27万元、1,313.87万元、1,300.21万元,占当期同类产品交易的比重分别为10.18%、11.89%、6.57%、13.27%。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向联新阀门采购金额增加主要是因公司项目建设、产线维修对阀门等备品备件需求增加所致。由于生产需要,预计未来发行人仍将向联新阀门购买各式阀门、过滤器等。报告期内,公司向联新阀门采购商品的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第三方的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盛友氢能主要业务为提供氢气等,其位于宿迁化工生态科技园区内,与发行人同属一个园区,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向其采购氢气分别为

266.08万元、1,044.56万元、628.61万元。因盛友氢能原业务所有人经营不善,公司控股股东于2020年7月将盛友氢能收购。盛友氢能系通过氢气管网向园区内企业提供氢气业务,目前园区内仅有盛友氢能一家供氢企业,如从非关联方企业采购瓶装氢气会导致成本上升,因此预计未来该项关联交易仍将持续。报告期内,盛友氢能向公司提供氢气的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第三方提供氢气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联新阀门边角料、五金配件、设备137.650.1561.080.0439.090.03126.310.13
盛泰新材各类釜、冷凝器、接收罐等3.870.001,460.920.84679.840.57--
时代储能五金配件等--4.040.00----

注:比重=关联交易金额/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联新阀门向公司采购边角料、五金配件等,主要是用于回收再利用。该边角料是项王机械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品废料,基于交易便利,公司直接将废料销售给关联方联新阀门,预计未来该项关联交易仍将持续。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分别为126.31万元、39.09万元、61.08万元、137.65万元,其中边角料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5.29万元、38.04万元、60.79万元、80.86万元,占同类产品交易的比重分别为83.47%、64.91%、45.16%、53.25%,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盛泰新材向项王机械购采购各种反应釜、物料接收罐、冷凝器等用于生产设备制造。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向其销售679.84万元、1,460.92万元、3.87万元,占同类产品交易的比重分别为19.95%、37.84%、

0.51%。由于盛泰新材经营业务转型,截至目前尚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未来主要从事机械电气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等产品的贸易业务,上述交易合同执行完毕后预计未来不再发生该类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向盛泰新材销售产品的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时代储能2021年6月设立,2021年下半年处于筹建阶段,向项王机械采购少量五金配件用于设备组装,金额为4.04万元,不构成实质影响。由于项王机械是设备制造型公司,预计时代储能产线建设或维修仍会向项王机械采购五金配件,但对公司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租赁

①公司作为承租人

2019年、2020年,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度2019年度
联新阀门厂房、办公用房等100.92100.00
董海燕办公室9.519.51
张她办公室6.806.80
何艳婷办公室17.1617.16
万康置业办公室0.690.69

注:董海燕、张她、何艳婷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021年和2022年1-6月,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租赁资产种类支付的租金
2022年1-6月2021年度
联新阀门厂房、办公用房等110.00110.00
林俊义、董海燕办公室12.6812.68
项有和、张她办公室9.079.07
何艳婷办公室22.8722.87
万康置业办公室0.720.36

公司子公司项王机械租赁联新阀门位于宿迁高新区的一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等,租赁面积为10,392平方米。联盛经贸租赁林俊义/董海燕、项有和/张她、何艳婷等位于宿迁市幸福路苏宁广场的商业物业用于办公,租赁面积分别为173.75平方米、124.18平方米、313.35平方米。温州贸易租赁万康置业位于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永顺路181号瑞豪商厦1-2幢311室的商业物业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26.68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占当年度租金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57%、39.46%、33.89%、32.08%。项王机械已购置独立厂区,完成厂区建设后上述厂房租赁将不再发生。由于办公场地需要,预计未来仍将向林俊义/董海燕、项有和/张她、何艳婷及万康置业等租赁场地。

②公司作为出租人

单位:万元

关联方租赁资产确认的租赁收入
种类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宿迁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办公用房等7.83---

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时代储能出租厂房、办公用房,租赁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为0.01%,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332.84664.21547.56545.16
其中:股份支付金额---7.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扣除股份支付)332.84664.21547.56538.16
占应付职工薪酬计提金额比例2.80%3.13%4.28%4.4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整体维持稳定,各期占应付职工薪酬计提金额的比例随公司员工数量增长、薪资规模扩大而略有下降,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稳定,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生产经营、扩产投资的需要,存在向银行借款的行为,根据银行授信合同要求,需要其他主体对发行人的借款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万元)主债务发生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1联盛化学联盛有限2,000.002018.10.18-2019.09.05
项瞻波、王小红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万元)主债务发生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王宝光、王小平
2项瞻波、王小红联盛有限1,500.002018.10.09-2019.10.09
万康置业
3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2,000.002019.11.15-2020.10.13
王宝光、王小平
4项瞻波联盛科技500.002019.01.16-2020.01.15
5项瞻波联盛科技500.002019.12.26-2020.12.25
6王小红联盛科技1,000.002019.12.26-2020.12.24
项瞻波
7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1,500.002020.09.24-2021.09.10
8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1,500.002022.03.23-2022.09.17
9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6,750.002022.03.23-2025.03.22
10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2,500.002022.03.05-2024.03.04
11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10,000.002022.04.11-2023.04.10
12项瞻波联盛科技12,000.002022.05.26-2023.08.11
王小红
13王宝光联盛助剂7,000.002018.07.30-2021.07.29
王小平
项瞻波
王小红
万康置业
联新阀门
14项瞻波联盛助剂1,000.002020.04.23-2021.04.22
王小红
15项瞻波联盛助剂1,300.002020.07.21-2023.07.20
王小红
16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3,500.002022.03.23-2022.11.30
17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3,000.002022.03.30-2023.03.29
18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5,000.002022.04.11-2023.04.10
王小红
19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10,000.002022.06.27-2027.06.27
20联盛化学项王机械1,000.002017.11.22-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万元)主债务发生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王宝光、王小平2020.11.20
项有和、张她
项瞻波、王小红
万康置业
21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1,000.002019.01.09-2019.12.02
项有和、张她
王宝光、王小平
万康置业
22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1,000.002019.09.18-2020.08.28
王宝光、王小平
23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800.002019.03.28-2020.03.26
王宝光、王小平
24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800.002020.03.31-2021.03.31
王宝光、王小平
25项瞻波项王机械500.002020.04.23-2021.04.22
王小红
26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1,300.002020.09.09-2021.08.23
王宝光、王小平
27项瞻波项王机械1,350.002021.11.24-2024.11.23
28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800.002022.03.28-2023.03.27
29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1000.002022.03.23-2022.11.30
30联盛化学联盛经贸2,000.002017.11.22-2020.11.20
万康置业
项有和、张她
王宝光、王小平
项瞻波、王小红
31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经贸1,000.002018.12.28-2021.12.28
王宝光、王小平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万元)主债务发生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32王宝光、王小平联盛经贸1,700.002018.10.18-2019.09.05
项瞻波、王小红
万康置业
联盛化学
上海升和2,200.002017.07.28-2020.07.05
33万康置业联盛经贸1,000.002018.10.09-2019.10.09
项瞻波、王小红
34项瞻波联盛经贸600.002018.08.21-2019.06.01
王小红
万康置业
35项有和、张她联盛经贸2,000.002019.01.09-2019.12.02
项瞻波、王小红
王宝光、王小平
万康置业
36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经贸2,000.002019.11.19-2022.08.28
王宝光、王小平
37王宝光、王小平联盛经贸1,700.002019.12.02-2020.10.13
项瞻波、王小红
上海升和2,200.002017.07.28-2020.07.05
38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经贸1,000.002019.09.30-2020.09.29
39项瞻波联盛经贸600.002019.08.14-2020.08.06
王小红
40万康置业温州贸易2,800.002019.01.10-2020.01.09
项瞻波
王小红
41项瞻波温州贸易5,000.002020.04.03-2021.04.02
王小红
42项瞻波、王小红盛瑞新材23,000.002020.12.22-2025.12.21
43项瞻波联盛科技7,200.002021.03.18-2022.07.28
王小红
44项瞻波温州贸易5,000.002021.04.16-2024.04.15
王小红
45项瞻波、王小红项王机械800.002021.03.26-2022.03.22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万元)主债务发生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46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1,000.002021.03.25-2021.10.16
47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3,500.002021.03.30-2022.03.28
48项瞻波、王小红联盛助剂2,000.002021.06.10-2024.06.10
49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4,000.002021.12.24-2022.11.30
50项瞻波联盛科技2,700.002021.08.31-2024.08.30
51项瞻波联盛科技10,000.002021.09.26-2024.09.25
王小红
52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8,000.002021.10.18-2022.09.22
53项瞻波、王小红联盛科技1,500.002021.11.10-2022.09.17
54项瞻波联盛助剂5,000.002021.10.09-2024.10.08
王小红

(2)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7年3月9日,万康新材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农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万康新材以其所有的相关不动产设定最高额抵押,对联盛化学自2017年3月9日至2027年3月8日与民丰农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1,086.64万元。2021年8月11日,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宿迁市不动产(房屋)登记簿证明》,公司已不存在以其所有的相关不动产向民丰农商行设定最高额抵押的情形。

2017年3月20日,万康新材与民丰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农商最高额保字(8310320)第03号),约定万康新材对联盛化学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在民丰农商行办理具体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7,000万元。

2018年2月26日,联盛助剂与民丰农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联盛助剂以其所有的相关不动产对联盛化学自2018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6日与民丰农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3,146.04万元。2021年8月11日,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宿迁市不动产(房屋)登记簿证明》,联盛助剂已不存在以其所有的相关不动产向民丰农商行设定最高额抵押的情形。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21日,联盛化学履行了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不存在异议申请人针对联盛化学简易注销提出异议的情形,联盛化学已于2019年1月4日完成注销。民丰农商行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联盛化学于注销前已清偿完毕上述关联担保所担保、保证的相关债权,上述关联担保已于联盛化学注销前终止,且未发生过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与上述关联担保相关的未履行或履行中的担保义务或潜在担保义务。前述关联担保已终止。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联盛助剂为关联方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均基于合理的商业理由发生,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联盛科技及联盛助剂与上述关联担保相关的担保义务已终止,不存在为关联方承担债务或潜在债务的情况,此后亦不存在其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应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现任董事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1项瞻波董事长2021.12.12-2024.12.11
2林俊义董事、总裁2021.12.12-2024.12.11
3缪克汤董事、副总裁2021.12.12-2024.12.11
4项有和董事、副总裁2021.12.12-2024.12.11
5凌明圣董事2021.12.12-2024.12.11
6张辉董事2021.12.12-2024.12.11
7李利董事、财务总监2021.12.12-2024.12.11
8苏孝世独立董事2021.12.12-2024.12.11
9阮永平独立董事2021.12.12-2024.12.11
10徐裕建独立董事2021.12.12-2024.12.11
11金一政独立董事2021.12.12-2024.12.11

2、董事简历

(1)项瞻波先生,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经专业,专科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303211974********。曾任温州市龙湾沙城液压阀门二厂员工,温州市环球轻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温州塑化助剂厂技术员、厂长、法定代表人,曾创办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于2011年3月创办万康新材,2016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林俊义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全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3年6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温州娄桥俊义复合材料厂,任厂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

司,任经营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经营负责人;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董事。

(3)缪克汤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蒙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员工;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4)项有和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全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服役于福建武警宁德支队;2000年12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温州市永中亚达管件店,任员工;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总监、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凌明圣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专业,硕士学历。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就职于南京医科大学,任助教;1991年8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获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南京祥符科技有限公司药研所,任所长;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南京凯腾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副研究员;2008年8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李利女士,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专科学历。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出纳;2007年5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财

务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张辉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分析员;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任投资副总监;2008年1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方源知本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投资总监;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8)苏孝世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1978年7月至1980年5月,在部队服役;1980年6月至1986年6月,就职于台湾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服代表、销售和业务开发;1986年7月至1988年6月,就职于杜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专员;1988年7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台湾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部门生产主管、营运经理、芳纶业务亚太区销售和市场营销经理;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杜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任先进纤维事业部亚太区(不含日本)业务总监(香港);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美国杜邦公司,任芳纶全球产品经理、氟塑脂全球战略经理;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杜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任氟表面产品亚太区总监;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任氟产品事业部亚太区业务总监;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美国杜邦公司,任先进纤维事业部全球业务总监;2009年11月至2019年8月,就职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和市场发展副总裁、大中国区总裁、亚太区总裁;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阮永平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10)徐裕建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1)金一政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于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10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化学系,任研究员;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1、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1梁小龙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2021.12.12-2024.12.11
2董永恒监事2021.12.12-2024.12.11
3陈瑾琨职工代表监事2021.12.12-2024.12.11
4胡晓鹏监事2021.12.12-2024.12.11
5朱正炜监事2021.12.12-2024.12.11

2、监事简历

(1)梁小龙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就读于苏州科技学院,获硕士学位;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研发主任;2015年1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生产负责

人;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联盛助剂,任负责人;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董永恒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获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北京东方天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美国霍华德大学(Howard University)研究员;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任招商部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杭州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招商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就职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陈瑾琨女士,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商务管理专业,硕士学历。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英国曼彻斯特Billington's公司,任食品销售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索迪斯集团,任综合主管助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4)胡晓鹏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营销与管理专业,硕士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杭州钱塘支行,任员工;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读于英国拉夫堡大学(Loughborough University),获硕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任业务部客户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中国银行杭州冠盛支行,历任副行长、行长;2015年11月至今,任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5)朱正炜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助理经理;2002年3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历任同业银行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实施新资本协议办公室助理、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任筹备组副组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情况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1林俊义总裁2021.12.12-2024.12.11
2缪克汤副总裁2021.12.12-2024.12.11
3项有和副总裁2021.12.12-2024.12.11
4李利财务总监2021.12.12-2024.12.11
5谢龙锐董事会秘书2021.12.12-2024.12.11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李利女士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会成员/2、董事简历”相关内容。

(2)谢龙锐先生,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建筑设施智能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员工;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SAP实施顾问;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上海天天鲜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SAP数据组负责人;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姓名任职或亲属关系持股数持股比例
1项瞻波董事长3,250.00008.62%
2王小红项瞻波配偶726.07831.93%
3项有智项瞻波父亲520.00001.38%
4王宝光王小红胞姐之配偶6,543.333417.35%
5张作晓项瞻波胞弟之配偶240.00000.64%
6王桂芬王小红之胞姐240.00000.64%
7王秀云王小红之胞姐120.00000.32%
8王莲钗王小红之胞妹120.00000.32%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 姓名任职或亲属 关系间接持股主体及对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比例[注]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联拓 控股联拓 合伙联发 合伙联恒 合伙联宏 合伙新工 邦盛邦盛 聚源沿海 投资
1项瞻波董事长90%10.28%0.71%10.00%----19.61%
2王小红董事长配偶10%---11.94%---2.33%
3林俊义董事、总裁-0.70%19.86%-----0.77%
4缪克汤董事、副总裁-18.31%0.71%-----0.72%
5项有和董事、副总裁--17.02%0.50%----0.64%
6李利董事、财务 总监--4.26%-----0.16%
7谢胜利应用研发总监--5.11%-----0.19%
序号股东 姓名任职或亲属 关系间接持股主体及对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比例[注]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联拓 控股联拓 合伙联发 合伙联恒 合伙联宏 合伙新工 邦盛邦盛 聚源沿海 投资
8胡新利合成研发总监、监事陈瑾琨配偶-3.10%------0.12%
9谢龙锐董事会秘书--2.84%-----0.11%
10凌明圣董事-----0.23%36.77%0.07%0.06%
11董永恒监事-------0.0007%0.0007%
12梁小龙监事--4.26%-----0.16%
13陈瑾琨监事-4.23%------0.16%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各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比例包括对各间接持股主体的直接出资比例,及间接对各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比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是否在公司领取收入在公司处领取收入情况(万元)
项瞻波董事长99.30
林俊义董事、总裁110.64
项有和董事、副总裁86.34
缪克汤董事、副总裁98.38
凌明圣董事-
张辉董事-
李利董事、财务总监56.40
苏孝世独立董事8.00
阮永平独立董事8.00
徐裕建独立董事8.00
金一政独立董事8.00
梁小龙监事76.80
陈瑾琨监事51.40
姓名职务是否在公司领取收入在公司处领取收入情况(万元)
董永恒监事-
胡晓鹏监事-
朱正炜监事-
谢龙锐董事会秘书52.96
谢胜利核心技术人员、应用研发总监53.96
胡新利核心技术人员、合成研发总监56.3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 任职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项瞻波董事长联拓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
盛友氢能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时代储能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联新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耀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锦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联新阀门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林俊义董事、总裁联拓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缪克汤董事、副总裁联发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项有和董事、副总裁联恒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凌明圣董事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宿迁市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姓名在公司 任职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国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邦盛新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仕生物科技(常熟)有限公司董事
南通产控邦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辉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天津方源永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方源智本(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方源创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上海深屹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阮永平独立董事上海道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勤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昌强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州问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苏孝世独立董事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可持续方案兼职顾问
上海顶值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徐裕建独立董事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晓鹏监事爱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朱正炜监事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招商招科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
姓名在公司 任职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百琪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家港和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招科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永恒监事南京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项瞻波与王小红夫妇。项瞻波先生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会成员/2、董事简历”。王小红女士,女,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专科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303211974********。曾任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助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助理、董事长助理。

项瞻波直接持有公司3,2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

8.62%,王小红直接持有公司726.0783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

1.93%,项瞻波与王小红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联拓控股100%股权并通过联拓控股控制公司8,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21.22%,项瞻波和王小红合计控制公司31.76%股份的表决权。因此,项瞻波和王小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联拓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000.00万股股

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1.22%,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拓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联拓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WAN4E5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产业园瑞谷大厦403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宿迁市宿豫区电商产业园瑞谷大厦4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10,671.9011,740.28
净资产6,934.987,260.42
净利润879.89-0.67
审计情况经宿迁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宿迁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联拓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项瞻波45,000.0090.00
2王小红5,000.0010.00
合计50,000.00100.00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9,165.8413,407.3116,978.079,160.08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0.007,000.004,000.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2,234.1731,869.8225,860.6616,879.45
应收款项融资3,691.664,776.766,655.834,546.11
预付款项2,136.242,413.41913.64527.32
其他应收款3,036.963,801.163,835.122,728.34
存货36,680.9724,729.3310,541.537,938.84
其他流动资产4,612.667,284.541,530.764,783.62
流动资产合计117,558.5095,282.3270,315.6246,563.76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85.87---
固定资产81,983.2281,606.0043,603.4135,508.18
在建工程55,480.4534,003.6425,512.6815,636.88
使用权资产767.99882.74--
无形资产10,816.5310,042.867,689.297,745.95
长期待摊费用2,869.032,597.58937.8642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4,072.122,319.951,001.20678.34
其他非流动资产4,238.764,045.372,754.76850.38
非流动资产合计160,513.97135,498.1381,499.2060,839.86
资产总计278,072.47230,780.45151,814.82107,403.6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4,148.1534,107.924,967.0011,700.00
应付票据8,150.002,770.002,235.362,149.00
应付账款21,156.1917,178.328,549.156,358.30
预收款项---1,094.53
合同负债851.081,375.53986.34-
负债和股东权益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职工薪酬2,280.473,915.072,704.592,901.42
应交税费3,448.773,662.052,255.811,523.00
其他应付款2,648.972,510.991,756.011,671.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64.011,742.284,453.453,843.23
其他流动负债274.89219.70327.12159.88
流动负债合计96,222.5367,481.8628,234.8231,400.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5,050.0023,000.002,324.33-
租赁负债503.66607.45--
长期应付款--1,474.062,257.74
预计负债234.58199.40130.94104.73
递延收益1,238.781,288.071,039.11771.45
非流动负债合计27,027.0225,094.924,968.443,133.92
负债合计123,249.5592,576.7833,203.2734,534.46
股东权益:
股本37,706.7637,706.7637,706.7616,651.17
资本公积57,092.9457,092.9457,092.9442,283.40
其他综合收益-78.85-51.33-0.45-
专项储备109.94
盈余公积5,675.354,585.622,887.851,454.23
未分配利润54,316.7738,869.6820,924.4512,480.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4,822.92138,203.68118,611.5572,869.1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54,822.92138,203.68118,611.5572,869.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78,072.47230,780.45151,814.82107,403.6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1,658.05173,402.59121,477.9199,459.33
其中:营业收入91,658.05173,402.59121,477.9199,459.33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72,695.92144,403.70100,617.0683,948.40
其中:营业成本61,596.64122,953.5788,046.2868,392.60
税金及附加695.621,405.57851.25607.24
销售费用1,917.453,319.711,781.423,892.33
管理费用6,306.9410,404.345,540.856,846.99
研发费用2,028.614,049.482,079.613,039.79
财务费用150.662,271.032,317.651,169.44
其中:利息费用1,304.821,200.761,200.641,456.01
利息收入24.3648.9229.2636.52
加:其他收益276.82527.40817.84582.5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31-75.3439.3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0.9023.17102.3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61-331.91-463.36-201.9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460.08-26.09-12.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9,243.1029,217.6421,366.8815,918.38
加:营业外收入69.74124.02118.89132.16
减:营业外支出454.34813.96684.06606.4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858.5028,527.6920,801.7115,444.13
减:所得税费用2,321.685,114.022,880.422,485.7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536.8223,413.6817,921.2812,958.35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536.8223,413.6817,921.2812,958.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536.8223,413.6817,921.2812,958.3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7.52-50.88-0.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7.52-50.88-0.4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16,509.3023,362.8017,920.8312,95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6,509.3023,362.8017,920.8312,958.3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620.520.4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620.520.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2,398.73138,823.1990,760.5474,353.88
收到的税费返还10,291.0812,696.675,763.315,442.7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14.261,685.192,525.151,528.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604.07153,205.0599,049.0081,325.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9,841.3397,486.0665,071.7346,494.9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981.2916,997.6910,331.239,261.07
支付的各项税费8,551.0413,823.597,690.085,937.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34.049,104.295,612.928,719.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707.69137,411.6488,705.9670,413.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9,896.3715,793.4110,343.0410,911.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900.006,000.0030,100.0010,4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7.2223.17177.6439.3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净额12.1610.5935.45164.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979.386,033.7630,313.1010,603.9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032.1353,539.6825,095.7320,265.28
投资支付的现金18,400.0010,500.0030,000.0014,500.0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432.1364,039.6855,095.7334,765.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20,452.75-58,005.92-24,782.64-24,161.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5,865.1418,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6,893.0054,846.8025,141.6232,802.6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0.00603.00175.002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293.0055,449.8061,181.7551,042.6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315.029,828.7729,749.9030,351.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07.645,234.589,310.473,814.1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80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922.6515,063.3639,260.3734,968.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22,370.3540,386.4421,921.3816,074.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36.19-343.16-203.4966.8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150.16-2,169.237,278.292,891.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965.1415,134.367,856.074,964.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115.3012,965.1415,134.367,856.07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68.59-668.47-700.46-603.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76.82527.40909.01582.5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60.9023.17102.3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48-21.40109.19116.2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注)----1,542.00
所得税影响额-30.384.82-66.3011.7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2.28-134.47353.75-1,434.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514.5423,548.1517,567.5414,392.84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2019年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提了1,542.00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2020.12.31 /2020年2019.12.31 /2019年
流动比率(倍)1.221.412.491.48
速动比率(倍)0.841.052.121.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70%26.62%16.04%19.67%
资产负债率(合并)44.32%40.11%21.87%32.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725.995.596.55
存货周转率(次/年)4.016.969.407.9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5,610.9037,570.0126,946.4720,777.66
利息保障倍数(倍)18.1023.8522.421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36.8223,413.6817,921.2812,95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514.5423,548.1517,567.5414,392.8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21%2.34%1.71%3.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60.420.27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2-0.060.190.09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113.673.152.1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0.24%0.18%0.12%0.15%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2020.12.31 /2020年2019.12.31 /2019年
比例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同时,为保持可比,对中期数据进行了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同时,为保持可比,对中期数据进行了年化处理;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2、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2年1-6月11.29%0.440.44
2021年18.41%0.620.62
2020年20.30%0.520.52
2019年25.60%0.42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2年1-6月11.27%0.440.44
2021年18.52%0.620.62
2020年19.90%0.510.51
2019年28.43%0.470.4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流动资产117,558.5042.2895,282.3241.2970,315.6246.3246,563.7643.35
非流动资产160,513.9757.72135,498.1358.7181,499.2053.6860,839.8656.65
合计278,072.47100.00230,780.45100.00151,814.82100.00107,403.6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从107,403.62万元增至278,072.47万元,增长了

1.59倍。销售规模从2019年99,459.33万元增至2021年173,402.59万元,销售规模持续扩大,使得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大幅增长;总产能从5.60万吨增长至9.82万吨,联盛科技、盛瑞新材、南充联盛、盛锦新材等生产建设项目持续投入,使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大幅增长。总体而言,公司总资产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比例相对稳定。

(2)负债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34,534.46万元、33,203.27万元、92,576.78万元、123,249.5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流动负债96,222.5378.07%67,481.8672.8928,234.8285.0431,400.5490.93
非流动负债27,027.0221.93%25,094.9227.114,968.4414.963,133.929.07
合计123,249.55100.00%92,576.78100.0033,203.27100.0034,534.46100.00

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流动负债规模

增幅较大,主要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为保证充裕的流动资金而新增了较多的短期借款;非流动负债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因为盛瑞新材项目处于建设期,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新增了项目贷款。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91,658.05173,402.59121,477.9199,459.33
营业利润19,243.1029,217.6421,366.8815,918.3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536.8223,413.6817,921.2812,958.3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514.5423,548.1517,567.5414,392.84

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自99,459.33万元增长至173,402.5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2.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自14,392.84万元增长至23,548.15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27.91%。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达到16,514.54万元,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91,270.7499.58172,932.4899.73121,294.9299.8599,224.6099.76
其他业务收入387.320.42470.110.27182.990.15234.730.24
合计91,658.05100.00173,402.59100.00121,477.91100.0099,459.33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他业务主要为材料销售、设备维修等。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在99%以上。

(2)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毛利总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还原后毛利总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主营业务毛利33,550.7799.1857,358.5899.6535,604.3599.7130,973.1599.70
其他业务毛利276.490.82202.760.35102.430.2993.570.30
合计33,827.26100.0057,561.34100.0035,706.78100.0031,066.72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总额中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均在99%以上。

②主营业务毛利的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还原后主营业务毛利的产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受阻胺光稳定剂22,329.6166.5536,369.7763.4122,641.9863.5918,922.4461.09
复配助剂5,575.8716.629,929.1417.314,751.0213.344,405.3514.22
中间体2,606.267.775,032.348.772,321.416.524,778.0415.43
阻聚剂1,769.935.283,787.166.603,821.5910.731,950.286.30
紫外线吸收剂402.671.20623.551.09197.110.55298.150.96
抗氧剂621.501.85623.591.09226.940.64184.890.60
研发试制品177.720.53183.680.32767.042.15407.521.32
其他67.210.20809.351.41877.262.4626.480.09
主营业务毛利33,550.77100.0057,358.58100.0035,604.35100.0030,973.15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及阻聚剂四类产品系主要毛利来源,其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97.04%、94.19%、96.09%、96.22%。

③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产品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1受阻胺光稳定剂41.03%59.62%33.40%62.96%29.75%62.75%30.98%61.57%
其中:光稳定剂62250.00%8.85%46.88%9.54%33.11%11.88%36.59%11.24%
光稳定剂77037.51%18.36%30.61%16.80%25.47%15.97%26.18%16.78%
光稳定剂94441.62%25.83%31.49%30.61%28.44%29.94%31.49%32.87%
光稳定剂11938.20%3.81%33.02%4.52%48.79%4.14%-0.08%
光稳定剂-其他34.22%2.77%19.08%1.49%16.01%0.82%31.68%0.59%
2复配助剂37.80%16.16%37.40%15.35%24.78%15.80%27.15%16.35%
其中:光稳定剂78343.61%9.98%42.00%11.02%24.98%12.70%28.15%12.21%
复配助剂-其他28.42%6.18%25.70%4.33%24.00%3.11%24.21%4.14%
3中间体38.36%7.44%36.10%8.06%32.65%5.86%45.63%10.55%
其中: 三丙酮胺30.45%3.34%35.77%4.10%28.59%2.61%45.56%4.85%
四甲基哌啶醇51.51%2.88%43.03%2.59%34.28%1.87%48.45%4.54%
中间体-其他28.95%1.23%23.90%1.36%38.13%1.38%34.92%0.32%
4阻聚剂29.68%6.53%42.60%5.14%44.85%7.02%36.73%5.35%
其中: 阻聚剂70134.07%5.48%43.28%5.04%44.85%7.02%36.73%5.35%
阻聚剂-其他6.94%1.06%9.84%0.10%-0.00%-0.00%
5紫外线吸收剂11.92%3.70%11.26%3.20%6.54%2.48%8.95%3.36%
6抗氧剂12.71%5.36%12.42%2.90%11.01%1.70%11.47%1.62%
7其他22.83%1.18%24.12%2.38%30.99%4.37%36.51%1.20%
合计36.76%100.00%33.17%100.00%29.35%100.00%31.2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约为30%,受原料价格、产品售价、产品结构、新冠疫情等影响略有波动。

从主要产品看,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产品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有所下降,2021年、2022年1-6月明显上升;阻聚剂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有所不同,其2020年上升明显,2021年、2022年1-6月持续下降。

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以及中间体产品毛利率2020年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公司适当下调了主要产品售价,以更好的应对疫情对全球市场

的扰动和外部竞争;另一方面,因主要原材料之一丙酮可被用于消毒液的生产,受疫情影响,其价格大幅上升,公司年度采购均价上涨了78.13%,使得生产成本相应增加。2021年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为,疫情常态化后,主要原材料丙酮价格有所回落;同时,全球需求迅速回升,使得境外向国内采购的需求大幅增加,在此背景下,前述产品年度销售均价分别上涨了17.49%、15.18%、

0.05%。2022年1-6月毛利率进一步上升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主要原材料己二胺哌啶生产成本下降,丙酮价格进一步回落;另一方面公司顺应市场趋势,2021年主要产品持续上调销售价格,2022年上半年产品销售价格处于高位,前述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上涨了17.44%、8.37%、3.55%。中间体产品中三丙酮胺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依据公司与主要客户赢创天大签订的销售合同,三丙酮胺售价与丙酮价格挂钩,丙酮价格下降使得三丙酮胺销售均价从1.97万元/吨下降至1.83万元/吨;同时,受三聚氯氰等其他原材料价格以及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三丙酮胺生产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较小。

阻聚剂产品毛利率2020年上升,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部分生产厂家因缺少主要原材料四甲基哌啶醇而停产,致使市场供需紧张,公司年度销售均价上涨了24.37%。2021年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受市场供需紧张状况缓解的影响,公司年度销售均价下降了2.59%。2022年1-6月阻聚剂701毛利率同比下降9.2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盛瑞新材阻聚剂701产品投产,产量逐渐提升,其余生产线尚未投产使得盛瑞阻聚剂701分摊的污水、锅炉、焚烧房、公用工程等辅助费用较高,单位制造费用相应上升,使得单位成本较同期上升

22.76%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96.3715,793.4110,343.0410,911.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52.75-58,005.92-24,782.64-24,161.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70.3540,386.4421,921.3816,074.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150.16-2,169.237,278.292,891.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965.1415,134.367,856.074,964.6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115.3012,965.1415,134.367,856.0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11.93万元、10,343.04万元、15,793.41万元和9,896.37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4,353.88万元、90,760.54万元、138,823.19万元和72,398.7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5.52%、75.93%、80.22%和78.99%。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944.75万元,盈利质量较高,为企业规模持续扩大提供了有利支持。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2)2022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39号),公司经审阅的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注)变动率
营业收入179,236.67173,402.593.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633.4523,413.685.21%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515.6923,548.154.11%
资产总额279,917.58230,905.9421.23%
负债总额116,916.8992,702.272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3,000.69138,203.6817.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81.5515,793.4158.81%

注: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交易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相应数据。据此,发行人上表中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125.49万元,并相应调增了资产、负债类相关财务数据,其不影响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调整后的数据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834.08万元,增长了3.3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67.55万元,同比增长

4.11%。在国内外疫情反复、俄乌战争、主要经济体采取货币紧缩政策,以及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导致临时性停产等不利因素影响下,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整体依然实现了小幅增长,体现了公司较好的经营水平、发展韧性以及抗风险能力。

公司2022年度财务信息变动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

(3)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经营进展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对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43,000-53,00047,932.61-10.29% - 1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700-6,7007,926.06-28.09% - -15.4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700-6,7007,890.39-27.76% - -15.09%

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受俄乌战争、主要经济体采取货币紧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下行、202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总体处于下滑趋势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上述2023年一季度预计财务数据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5、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财务实力持续增强。历经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已成长为全球最主要的光稳定剂制造与服务商之一。

未来,公司将有序推进的既定发展战略,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把控经营风险。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将有所降低;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市场竞争力将得以继续提升、盈利规模将得以继续扩大。

(2)盈利能力未来趋势

发行人的下游主要为塑料、合成纤维、涂料等高分子材料行业,在全球经济稳步增长及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扩展的背景下,高分子材料市场规模稳健增长。目前塑料是使用量最大的高分子材料,广泛用于信息、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各经济领域;化纤制品广泛用于服饰、医疗、农业、建筑、包装等领域;涂料制品广泛用于住房、建筑、汽车、家具等领域。根据泛欧塑料工业协会(Plastic Europe)及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相关数据2020年塑料制品市场规模约为4,683亿美元,至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96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94%;2020年涂料市场规模约为1,472亿美元,至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79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0%。根据Statista和Eurostat发布的相关数据,2019年全球合成纤维产量将达到7,000万吨,自2010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也带动了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的不断发展,同时,市场对于高分子材料的各方面性能要求的不断丰富和提升,使得对于包括防老化助剂在内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产品需求、性能需求、创新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化、多功能化、系列化、环保化的趋势,从而为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自成立以来,公司遵循“以点成线,以线带面”的成长战略,不断拓宽产

业链和产业布局,在受阻胺光稳定剂全产业链(线)的基础上,带动其他防老化助剂、功能助剂的系列化(面)和规模化,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市场地位。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已具备“关键中间体→光稳定剂产品→防老化解决方案”完整产业链条的生产服务能力,公司主要产品光稳定剂622、光稳定剂770、光稳定剂944以及光稳定剂783等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关键中间体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已成为公司的重要产品,由关键中间体衍生而来的阻聚剂产品报告期内销售规模也迅速增长。此外,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的不断提升也使得公司紫外线吸收剂与抗氧剂的销售收入逐渐提升。公司“以点成线,以线成面”的成长战略与产品规划布局使得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不断提升。

公司在夯实现有产品基础之上也不断加快新产品的布局,以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2020年9月,公司正式投产了光稳定剂119,该光稳定剂较一般光稳定剂具有较好的耐酸性的特点;2021年7月开始投产募投项目中的光稳定剂3853、292及中间体五甲基哌啶醇;2021年8月,公司开始投产加工性能更优的稳定剂2020。同时,NOR型受阻胺光稳定剂如光稳定剂123、募投项目中光稳定剂114、585、123等产品也将逐步投产,光稳定剂及相关产品的不断丰富和拓展将保障公司未来收入的持续增长。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

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监事会和股东的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了4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034.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的总分红金额为2,255.175万元。

2020年3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51.1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3,330.23334万元。

2020年9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以2020年9月11日的总股本18,853.3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4,713.34465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8,853.378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7,706.757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706.7572万元,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1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706.75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3,770.67572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六、利润分配方案/(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5家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13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和2家境外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拥有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如下:

1、联盛经贸

公司名称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508.00万元
实收资本508.00万元
注册地址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路88号苏宁广场1301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五金交电、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
主营业务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防老化母粒、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35,197.6239,608.32
净资产1,952.903,412.44
净利润1,023.661,459.54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项王机械

公司名称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注]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68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68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主营业务环保及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辅助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新项目的设备配套与成套建设、原有设备的维护与升级。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19,289.7819,730.07
净资产12,437.9213,763.28
净利润994.89925.36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注:项王机械租赁关联方联新阀门的一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等,项王机械拟建设自有厂区,目前已购置土地(证书编号为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79479号),完成厂区建设后将不再租赁关联方物业,并变更注册地址。

3、联盛助剂

公司名称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实收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甲醇、叔辛胺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防老化助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46,139.7858,463.16
净资产25,186.2929,097.38
净利润6,588.973,801.14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联宏新材

公司名称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塘江路16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塘江路16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营业务防老化母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5,434.528,720.31
净资产3,899.625,782.97
净利润133.42298.35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5、温州贸易

公司名称温州项王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顺路181号瑞豪商厦1-2幢311室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顺路181号瑞豪商厦1-2幢311室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皮革及制品、针纺织品、化妆品、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生活日用品、建材、橡塑制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体育用品、床上用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防老化母粒、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5,108.818,780.74
净资产2,213.672,100.85
净利润-102.26-112.82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盛瑞新材

公司名称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2,309.00万元
注册地址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9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9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聚合物添加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营业务防老化助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48,905.5453,384.38
净资产17,995.9617,913.09
净利润-1,634.30-131.37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南充联盛

公司名称南充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8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同心路三段11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同心路三段11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营业务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新材料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22,829.3839,459.35
净资产19,391.1619,108.57
净利润-358.08-282.59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8、联宏经贸

公司名称上海联宏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宏新材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钢材、五金交电、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防老化母粒、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14,875.9720,828.79
净资产1,597.763,242.76
净利润717.741,645.01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9、联盛德国

公司名称Unitechem GmbH
中文名称联盛化学(德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00万欧元
实收资本5.00万欧元
注册地址Emanuel-Leutze-Str. 11 40547 Düsseldorf, Germany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Emanuel-Leutze-Str. 11 40547 Düsseldorf, Germany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品贸易
主营业务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防老化母粒、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5,278.409,002.52
净资产814.22901.65
净利润785.54114.95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0、联盛精细

公司名称南充联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南充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4楼402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南充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4楼402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主营业务防老化助剂、中间体、防老化母粒、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19.6919.69
净资产19.6919.69
净利润-0.14-0.0028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1、盛锦新材

公司名称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6,540.00万元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90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90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营业务防老化助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5,383.236,684.49
净资产4,609.835,664.65
净利润-44.94-51.19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2、南充项王

公司名称南充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4.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南充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4楼419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南充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4楼419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环保及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辅助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新项目的设备配套与成套建设、原有设备的维护与升级。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13.8413.73
净资产13.8413.73
净利润-0.16-0.12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3、联盛上海

公司名称联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6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实收资本4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幢202室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幢202室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阻燃剂、成核剂等塑料助剂的合成及应用开发;塑料、涂料、橡胶、纤维等有机新材料的合成与应用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相关贸易。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0.151.56
净资产-21.46-6.59
净利润-27.46-15.12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4、盛宏新材

公司名称宿迁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1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防老化助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4.95
净资产-4.94
净利润--0.06
审计情况2022年4月18日设立,未经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5、联盛美国

公司名称Unitechem North America Inc.
中文名称联盛化学(北美)有限公司
注册号144092930
成立时间2022年7月8日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注册地址McCarter & English, LLP, Four Gateway Center, 100 Mulberry Street, Newark, New Jersey 07102, in the County of Essex
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McCarter & English, LLP, Four Gateway Center, 100 Mulberry Street, Newark, New Jersey 07102, in the County of Essex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品贸易
主营业务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光稳定剂中间体、防老化母粒、阻聚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情况-2022年7月8日设立,未经审计

16、联盛学校

名 称宿迁市宿豫区联盛职业培训学校
成立时间2021年04月01日
机构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开办资金300万元
住 所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出资者公司出资100%
业务范围有机合成工、化工总控工(初、中、高级、技师)
主营业务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工程承包商入场安全教育、储备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内部岗位技能认证培训、卓越班组长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机合成工、化工总控工)等职业培训。
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总资产182.82367.94
净资产43.05311.50
净利润13.05-1.56
审计情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190.00万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及询价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规模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建设周期
1光稳定剂、阻聚剂及关键中间体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100,000.0046,662.7136个月
合计100,000.0046,662.7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本项目生产的光稳定剂、阻聚剂及癸二酸二甲酯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防老化、防止烯类单体聚合等领域。

(一)光稳定剂

随着全球范围内高分子包装材料、汽车涂料及内饰等行业对耐久、抗紫外线、防老化特性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光稳定剂类产品需求稳步增长。根据MarketsandMarkets数据统计和预测,2020年全球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及猝灭剂在内的光稳定剂市场规模约

8.71万吨,价值约11.95亿美元,预计2021-2026年上述市场规模及市场价值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6%和5.6%。其中,受益于国内过去几十年快速工业化和丰

富的原材料供应,以及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汽车及家电下乡等多种政策措施促进建筑、汽车和消费品等消费,中国已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光稳定剂市场。公司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光稳定剂制造与服务商之一,凭借项目达产后的品类和产能优势,将充分受益于市场增长带来的业务扩张。

(二)阻聚剂

本项目生产的阻聚剂是利用现有中间体产品如四甲基哌啶醇等生产的衍生产品,也是公司依托核心产品进一步拓展的重要着力点。阻聚剂主要用于苯乙烯、丙烯酸酯类、丙烯酸、丁二烯等不饱和烃的加工、精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以防止其发生聚合反应。阻聚剂下游用途较为广泛,以下游苯乙烯为例,其为一种重要的液体化工原料,是塑料和合成橡胶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广泛用于电子工业、汽车工业和日用轻工产品等领域,其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中国既是全球苯乙烯主要生产地,又是主要消费地。根据华经情报网披露的数据,2020年我国苯乙烯产量、表观消费量分别达858.84万吨、1,139.18万吨,同比增速分别为8.12%、3.09%。随着全球和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苯乙烯消费量有望稳步增长,相应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阻聚剂产品的需求也将呈上升趋势。

(三)癸二酸二甲酯

癸二酸二甲酯是公司核心产品光稳定剂770的主要原材料,同时也是润滑油、增塑剂、尼龙的重要原材料。公司通过本项目生产的癸二酸二甲酯产品,一方面可自用于光稳定剂770产品生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主要原材料的自给率,降低经营风险,还有利于有效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扩大产品价格优势,更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品质管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优势。2020年公司癸二酸二甲酯的采购量约2,300吨,根据光稳定剂770产品的现有产能,对癸二酸二甲酯的最高需求量约4,000吨/年,且随着公司发展,需求量有望逐年递增。

另一方面,本项目生产的癸二酸二甲酯也是公司依托核心产品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拓展产品品类、深耕精细化工产业的另一重要着力点。癸二酸二甲酯用途广泛,可以用来制作癸二酸及癸二酸酯类,下游产品可

作为塑料、耐寒橡胶的增塑剂,也可用于制作聚酰胺、聚氨酯、合成润滑油、香料、涂料等;其中润滑油、增塑剂及尼龙等作为大宗商品,市场需求较大且保持稳定。稳步增长的国际及国内市场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此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加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业在我国已初成规模,并在区域上形成了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等产业优势集群,其中又在长三角地区中的苏北地区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密集区。与此同时,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更促使我国高分子化学材料市场蓬勃发展。未来高分子材料产能增长重心将主要来自中国及亚太地区,防老化助剂产业也呈现从欧美发达国家向亚洲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光稳定剂产业的转移趋势也进一步保障了未来本项目的产能消化。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个别产品超产能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客户订货量加大,为及时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公司产品中光稳定剂622、阻聚剂701、四甲基哌啶醇2020年、2021年存在小幅超产的情况。上述产品超产部分对应的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分别为3,511.18万元、2,611.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9%、1.51%。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产品超产能生产的情况。未来公司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避免类似情形发生,若公司未能及时扩充上述产品的产能,规范生产经营后将相应减少公司经营业绩;此外,若主管单位对上述产品的超产情形予以处罚,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经营许可证书未能续期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展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资质。上述证书有效期期满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领或更新登记。倘若公司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资质的续期,或未能在相关执照、认证或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不能够继续生产与销售有关产品,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创新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公司产品线将有序横向拓展,从受阻胺光稳定剂拓展至紫外线吸收剂等,逐渐覆盖防老化助剂全系列;为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沿产业链向上下游纵向延伸,需持续攻克关键

技术、完善中间体产业化工艺、提升下游应用研发能力。如果公司现有产品升级无法持续领先、新产品开发不能实现技术突破,将会制约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落地,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三)内控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人员对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可能会短期内削弱公司的创新能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879.45万元、25,860.66万元、31,869.82万元、32,234.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72%、17.03%、13.81%、11.59%。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持续增长,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一定压力;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良好的应收账款管控能力,出现下游客户不能按期及时回款的情形,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2、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联盛科技2021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6499。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作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在短期内无法显现,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将导致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4、资产抵押风险

为获取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迈皋桥支行等机构。在上述抵押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为公司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如果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流动性风险,则贷款银行可能行使抵押权,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宏观环境变动的风险

1、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贡献比重较高,部分销售合同以外币计价,主要是以美元计价。一方面因汇率波动会对结算单价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另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等会对汇兑损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报告期内2019年公司产生的汇兑收益为352.14万元,2020年、2021年公司产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1,065.24万元、1,024.10万元,2022年上半年产生汇兑收益1,175.52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升值趋势,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发行失败的相关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本次开发行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有效报价不足等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

析论证,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了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或者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形,将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期顺利投产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八)新冠疫情等公共事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受益于新冠疫苗的普及、新冠药物的研发和新冠疫情防治,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均呈现持续增长,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如果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出现持续性疫情反弹,可能会出现市场需求下滑、上下游企业开工率降低、物流渠道不畅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公司存在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未来国家的环保政策、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将不断加强,不排除因行政命令等原因导致临时或持续性暂停生产或限产的情况;由于国际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公司境外销售可能会面临战争、地缘政治等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公司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框架协议及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期限
1上海缔睿、湖州缔睿[注1]农膜用光稳定剂按订单2018.032018.03.01-2023.02.28
序号客户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期限
2赢创天大[注2]三丙酮胺按订单2017.042017.04.01-2022.12.31
3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滁州)有限公司[注3]环保设备按订单2020.092020.10.01-2025.12.31
4BOHUA IMPORT & EXPORT CO., LIMITED光稳定剂9441,369.722022.05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预付50%,剩余款项提单日付款
5SIBUR-Holding抗氧剂复合造粒726.602022.05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发货后5天内付款
6SIBUR-Holding抗氧剂复合造粒1,192.002022.07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发货后10天内付款

注1:2018年3月,联盛助剂与上海缔睿、湖州缔睿签署了《经销合作协议》,对合作模式、产品范围、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注2:2017年4月,公司与赢创天大签署了《关于采购三丙酮胺的框架协议》,并于2018年8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前述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框架协议约定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向赢创天大供应三丙酮胺的最低数量要求、单价计算方法及相关条款。注3:2020年9月,公司与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签署了《环保战略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就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向发行人子公司项王机械采购环保设备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了合作模式、定价原则等内容。

2、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购框架合同及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1赢创天大己二胺哌啶按订单2022.012022.01.01-2022.12.31
2无锡市鼎峰化工物资贸易部环氧乙烷按订单2022.012022.01.01-2022.12.31
3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丙酮按订单2021.122021.12.24-2022.12.31
4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丙酮按订单2021.122021.12.24-2022.12.31
5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丙酮按订单2021.122021.12.24-2022.12.31
6璟泰新材(注)己二胺哌啶加工费1.58万元/吨2022.012022.01.04-2022.12.31
7英彼克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钢带机770.002022.06舍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80天内发货
8东营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癸二酸二甲酯1,185.002022.03交货时间以发行人通知为准
序号供应商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9东营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癸二酸二甲酯1,170.002022.05交货时间以发行人通知为准
10东营顺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癸二酸二甲酯1,158.002022.07交货时间以发行人通知为准
11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癸二酸二甲酯715.942022.07交货时间以发行人通知并经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确认为准(受限于款到发货的约定)
12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900.002022.042022.04.13-2023.04.12
13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合助剂624.002022.07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款到发货

注:璟泰新材接受发行人委托负责加工生产己二胺哌啶,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及催化剂均由发行人负责提供。协议对委托加工费、己二胺哌啶质量标准、己二胺哌啶的数量进行了约定。

3、融资合同

(1)银行授信合同

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授信人授信人授信期限授信额度担保方式
1盛瑞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0.12.22-2025.12.2123,000.00保证、抵押
2温州贸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1.04.16-2024.04.155,000.00保证、抵押
3联盛助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1.10.09-2024.10.085,000.00保证、抵押
4联盛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1.09.26-2024.09.2510,000.00保证
5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1.10.18-2022.09.228,000.00保证
6联盛科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1.12.17-2022.11.304,000.00保证
7项王机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1.12.17-2022.11.301,000.00保证
8联盛助剂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08.11-2022.08.107,000.00保证
9联盛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5.11-2023.05.1110,000.00保证
10联盛科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4.11-2023.04.1010,000.00保证
序号被授信人授信人授信期限授信额度担保方式
11联盛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2022.03.21-2023.03.217,000.00保证
12联盛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3.22-2022.09.171,500.00保证、抵押
13联盛科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3.05-2024.03.042,500.00保证
14联盛科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7.20-2023.07.193,000.00保证
15联盛科技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7.13-2023.07.1310,000.00保证
16联盛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7.01-2023.07.011,500.00保证
17联盛科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6.23-2023.06.236,000.00保证
18项王机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2022.03.21-2023.03.211,000.00保证
19项王机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3.28-2023.03.27800.00保证
20联盛助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4.11-2023.04.105,000.00保证
21联盛助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2.03.30-2023.03.293,000.00保证
22联盛助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2022.06.06-2023.06.3010,000.00保证
23联盛助剂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21.12.07-2022.11.303,500.00保证

(2)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借款银行金额借款期限
1盛瑞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3,000.00 [注]根据提款计划表确定
2联盛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2,000.002021.09.02-2022.09.01
3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751.002021.11.12-2022.11.09
4联盛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1,500.002021.11.19-2022.11.18
5联盛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1,500.002021.11.26-2022.11.25
6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00.002021.11.30-2022.11.28
7联盛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200.002021.12.01-2022.11.30
序号借款人借款银行金额借款期限
8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000.002021.12.02-2022.12.01
9联盛科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3,000.002021.12.25-2022.12.22
10项王机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1,000.002021.11.24-2022.11.23
11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363.002022.01.20-2023.01.18
12联盛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3,000.002022.05.26-2023.05.25
13联盛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585.002022.06.09-2023.06.09
14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200.002022.06.15-2023.06.14
15联盛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490.002022.06.15-2023.06.14
16联盛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725.002022.06.22-2023.06.22
17联盛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1,450.002022.04.14-2025.04.13
18联盛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111.002022.05.09-2023.05.08
19联盛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3,550.002022.03.24-2025.03.22
20联盛科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500.002022.03.19-2023.03.23
21项王机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394.002022.04.14-2023.04.12
22项王机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3.002022.06.28-2023.06.26
23项王机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597.002022.03.29-2023.03.27
24联盛助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00.002022.04.29-2023.04.28
25联盛助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00.002022.06.24-2023.06.23
26联盛助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500.002022.06.30-2023.06.30
27联盛助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00.002022.03.31-2023.03.31

注:此为盛瑞新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提款,授信额度为2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盛瑞新材根据项目进度和付款需要申请提款。截至2022年1月31日,已累计借款23,000万元。

4、建设工程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签署方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签署日期金额
1南充联盛中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南充联盛消防设施工程2021.11.05668.01
2联盛科技江苏政联建设有限公司高盐处理车间土建项目2022.02.15568.00
3联盛科技江苏政联建设有限公司2#丙类库新建项目2022.06.24665.00
4联宏新材江苏政联建设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新建项目2022.03.012,400.00
5联宏新材江苏政联建设有限公司机修车间新建项目2022.03.011,020.00
6联宏新材江苏政联建设有限公司研发楼、食堂新建项目2022.03.011,000.00
7南充联盛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制作及安装费2022.04.18655.00
8南充联盛上海亿维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制氢装置定制2022.05.062,070.00
9南充联盛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嘉陵分公司10kV正式用电工程2022.06.151,374.13
10盛锦新材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甲类车间2022.06.10993.20
11盛锦新材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甲类车间2022.06.101,045.30
12盛锦新材前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甲类车间2022.06.10956.50

5、咨询协议

截至2022年7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咨询协议如下: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德实盛(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实盛”)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德实盛对联盛科技与联盛助剂两家工厂提供卓越运用实施咨询与辅导服务,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

以“两年内基本建成与发行人市场地位相匹配的安全和卓越运营体系,为发行人提供体系化的标准与实践,同时培育人才,以支撑公司快速扩张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由德实盛为联盛科技、联盛助剂提供卓越运营实施咨询与辅导服务,涵盖卓越运营体系(及改善项目)、组织人力(绩效考核)管理、安全

管理、设备管理、领导力与文化等五个子项目。

(2)合同对价及付款方式

合同对价约定为696.00万元,分阶段付款。

(3)服务期限

协议自生效日至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完成之日或2024年2月28日(孰先为准)。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0527-828600060527-82889099谢龙锐
保荐人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021-38676753021-38670798贾瑞兴、官航、毛伟智、蔡虎、赵瑞峰、郝世鹏、曹宁、乔梁、胡时阳、王依、马靖、涂子健、卢益康、陆雯倩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021-20511000021-20511999孙钻、王超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021-23281199021-63392558张朱华、赵世栋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单元1303室010-88395166010-88395661李宁、王洪波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021-68870204021-58899400-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021-68808888021-68804868-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3年2月9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3年3月9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3年3月10日
缴款日期2023年3月14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联系人:谢龙锐

电话:0527-8286 0006

传真:0527-8288 90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毛伟智电话:021-3867 6753传真:021-3867 0798

(以下无正文,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章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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