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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68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6.2573%。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6,642,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7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1%。本次会议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84,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42,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42,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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