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闫晶女士的配偶李海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李海波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 (股)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金额 (元) |
1 | 2023年1月30日 | 证券买入 | 100 | 34.70 | 3470 |
2 | 2023年2月13日 | 证券卖出 | 100 | 43.83 | 4383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李海波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李海波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913元(计算公式:卖出均价43.83元/股*卖出数量100股-买入均价34.70元/股*100股=913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闫晶及其配偶李海波先生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实了解,本次交易系李海波先生测试其长期未使用证券账户是否可以进行正常交易所致,闫晶女士确认对相关交易情况不知情,亦未告知亲属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闫晶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海波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李海波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913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913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闫晶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