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可在发现情况后立即书面责成董事会履行职责,董事会收到监事会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怠于履行职责的,监事会有权直接执行本制度项下的董事会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的规定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