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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丝绸科技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制定风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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