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 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UAA1B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自2022年6月16日起,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0,634,025.45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 | 90,582,000.00 | 9,634,025.45 | 9,634,025.45 |
2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30,022,7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3 | 信息化升级项目 | 30,000,000.00 | 0 | 0 |
合计 | 150,604,700.00 | 10,634,025.45 | 10,634,025.45 |
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他发行费用为9,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424,528.31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1,641,509.43元,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7,424,528.31元用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发行费用如下:
项目 | 不含税金额 |
保荐承销费用 | 12,000,0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382,075.47 |
律师费用 | 1,641,509.43 |
信息披露费用 | 537,735.8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504,716.99 |
合计 | 18,066,037.74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029号),报告认为:太湖雪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太湖雪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太湖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