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 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丝绸科技”)提供借款,以实施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丝绸科技为太湖雪全资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UAA1B001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9,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3,962.2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 | 90,582,000.00 | 太湖雪 | 53,911,262.26 |
丝绸科技 | 3,000,000.00 | |||
2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30,022,700.00 | 太湖雪 | 30,022,700.00 |
3 | 信息化升级项目 | 30,000,000.00 | 太湖雪 | 15,000,000.00 |
合计 | 150,604,700.00 | -- | 101,933,962.26 |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300万元以无息借款方式划转至丝绸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丝绸科技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HHQWR39
法定代表人:王安琪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丝绸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丝绸科技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审议程序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丝绸科技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太湖雪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