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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0日,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发行普通股8,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3,962.26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太湖雪;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56,911,262.2615,953,821.3028.03%
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太湖雪30,022,700.001,017,170.003.39%
3信息化升级项目太湖雪15,000,000.0000%
合计--101,933,962.2616,970,991.3016.65%

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51290433271093343,176,213.26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811200101380070103830,005,530.0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5197500000130730,000,000.00
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泽支行07066782111201014674390.00
合计--103,181,743.26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大额存单,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执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制定风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太湖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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