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通知,是指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电话或公告方式进行。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公司通知以电邮方式送出的,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