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 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UAA1B001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9,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3,962.26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 | 90,582,000.00 | 90,582,000.00 | 56,911,262.26 |
2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30,022,700.00 | 30,022,700.00 | 30,022,700.00 |
3 | 信息化升级项目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5,000,000.00 |
合计 | 150,604,700.00 | 150,604,700.00 | 101,933,962.26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零售行业、家纺行业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湖雪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太湖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